女兒被別人強姦,其父母卻向作案人索要8000元私了,在案犯未按約定付款的情況下,做父親的才向公安機關報案。近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案犯龐某因強姦罪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而王某夫婦也因敲詐勒索公民私有財產罪被分別判處管制兩年和一年。
據新文化報報道,2003年4月,磐石市農民龐某來到同村的王某家辦事,恰逢王某智力不健全的女兒獨自在家,龐某頓起歹意,上前對其動手動腳。同年6月和8月,龐某先後兩次來到王某家,趁其女兒獨自在家之機,採取哄騙的手段,兩次將其強姦。
王某夫婦得知此事後,卻沒有報案,而是找到龐某索要精神損失費一萬元進行私了。龐某無奈給王某夫婦立下了8000元的欠據。但是龐某沒有按“私了”的約定按時付款,王某這才纔將女兒被強姦的事情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調查中,發現王某夫婦索要精神損失費的事實,遂對二人採取了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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