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內座無虛席。甘肅省財政廳原副廳長鄭衛民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這裏接受法庭的公開審理。
鄭衛民被捕前系甘肅省財政廳副廳長,副廳級幹部。2003年11月28日,鄭衛民因涉嫌貪污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鄭衛民爲送其子到中央美術學院附中上學,讓甘肅石油總公司駐北京辦事處負責人從其下屬公司拿出30萬元,以“贊助費”名義送給中央美術學院附中。後鄭衛民指示甘肅省經貿委企業處處長找到三家公司以申請企業技改資金的名義向財政廳申請經費。根據鄭衛民的批示,財政廳向三家企業撥付共計70萬元資金。其中,除了每家企業留下的5萬元外,餘款全部匯往甘肅石油總公司駐北京辦事處下屬公司。
檢察機關指控,從1998年到2003年春節前,被告人鄭衛民先後分30餘次接受單位、個人以感謝等名義給的現金共計35.1萬元。據瞭解,在被告人鄭衛民貪污、受賄一案中,偵查機關在鄭衛民住所、辦公室和銀行保險箱中依法查扣贓款及物品共計2985096元,除鄭衛民受賄的35. 1萬元和查證說明合法來源的100465元外,尚有2533631元不能說明其來源爲合法財產。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鄭衛民進行了爲期一天的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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