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政法委昨日下午就『奔馳車連撞7人案』約請在長的中央和省市媒體記者,對案情進行了通報,同時表明了對此案一查到底的態度。長沙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樹林,市政府助理巡視員、公安局長龍建強以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出席了通報會。
長沙市政府助理巡視員、市公安局長龍建強向媒體通報了黃婭妮兩次交通肇事的情況。
龍建強說,2004年3月29日和2004年7月26日短短的三個多月時間裡,黃婭妮分別駕駛湘A-E3809號牌的728型小轎車和湘A-D6888奔馳320型小轎車在我市連續發生兩次交通事故,分別造成多人受傷和財產損失,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其社會影響很大。現就兩起交通肇事的主要情況通報如下: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黃婭妮,女,33歲,中專文化,已婚,無業,戶籍所在地為岳麓區岳麓山莊132棟502號
2004年3月29日交通肇事情況
[回放]2004年3月29日13時20分許(晴),黃婭妮駕駛湘A-E3809號牌728型寶馬小轎車(車內無其他乘客),在蔡鍔南路由北往南行駛至城南路丁字路口准備左轉彎時,由於避讓由東往西的車輛中操作失誤(誤把油門踏板當作剎車踏板踩),違規搶道,致使車輛高速失控衝入3.5米寬的席草田小巷內36.8米。在此過程中,先後連撞三輛自行車、一個門面、三個攤擔和行人,最後撞上巷子口門面臺階,彈回7.3米後停車。事故造成了7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四人輕傷,三人輕微傷),車輛及門面、攤擔受損。
(一)事故調查取證和善後處理情況
[調查]事故發生後,長沙市交警支隊非常重視,天心區交警大隊和122處警大隊在支隊領導的帶領下迅速趕到現場,對現場進行勘察,調查取證,並將黃婭妮帶回隊部審查。同時,將黃婭妮送至醫院抽血、取尿樣後分別送刑偵技術部門和省戒毒中心檢驗。經檢驗,排除黃婭妮酒後駕車和吸食毒品駕車。
(二)處理情況
治安拘留15天後釋放
[處理]對黃婭妮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已於2004年3月3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之規定,對黃婭妮處以治安拘留15日。
2004年4月1日,天心交警大隊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情況作出了黃婭妮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7名傷者不負事故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同時,鑒於該案社會影響較大,市公安局主要領導高度關注,並對此案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對黃婭妮交通肇事行為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2004年4月2日,交警支隊對黃婭妮的行為向直屬分局呈報刑事拘留,直屬分局經集體研究擬對犯罪嫌疑人黃婭妮刑事拘留,後因考慮存在法律障礙的特殊因素和對黃婭妮已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情況,經市局領導同意於4月2日對黃婭妮交通肇事一案處理意見呈報省公安廳,建議對黃婭妮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省公安廳於2004年4月4日,書面對黃婭妮交通肇事一案的處理意見作出答復:黃婭妮無證駕駛機動車輛,操作不當,造成4人輕傷,3人輕微傷,1.7萬元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其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宜刑事拘留。
與此同時,我局為慎重起見,對黃婭妮交通肇事一案又向長沙市人民檢查院提請批准逮捕,長沙市人民檢察院長檢監不捕(2004)10號作出決定,黃婭妮的行為不涉嫌交通肇事罪,故我局待黃婭妮治安拘留期滿後予以釋放。
2004年7月26日交通肇事情況
刑拘黃婭妮
[回放]2004年7月26日21時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黃婭妮駕駛湘D6888奔馳320小轎車從我市河西楓林路左轉彎上新民路西口時,撞壞了一輛兩輪摩托車,致使兩輪摩托車和三人倒地,人員受傷,犯罪嫌疑人黃婭妮不但未減速采取措施,反而駕車高速向前衝出200餘米,直至將一臺湘A15668桑塔納小轎車頂在瀟湘大道路邊石基上纔被迫停下來,途中撞壞4輛機動車,撞傷7人。
[處理]2004年7月27日,交警支隊以黃婭妮涉嫌犯罪向市局直屬分局呈報刑事拘留。同日,直屬分局以黃婭妮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黃婭妮批准刑事拘留。目前,該案辦案單位正在抓緊取證審理之中。
市政法委書記謝樹林:嚴懲寶馬奔馳撞人事件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樹林表示,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在廣大市民中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同時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明確要求政法機關嚴懲肇事者。
謝樹林表示,政法機關將嚴懲交通肇事者黃婭妮。同時,將對黃在學車、考試、領證等環節進行調查,對與此案有關的責任人,不管涉及到誰,要一查到底,違紀的按黨紀處分,違反法律的要追究其責任。
他說,發生此事,暴露了對交通的整治力度還不夠。因此要通過此事,進一步加大『天網.創安一號』行動力度,加強交通整治,嚴打車輛無證、無牌行駛和闖紅燈、酒後駕車等違法行為。
記者提問
寶馬撞人後為何能拿駕照
隨後,到會的有關方面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提問。
有記者問:『3.29』事故發生後,為何黃還能順利拿到駕駛證?
長沙市公安局一位相關負責人回答:當時黃只向交警出示了一本武警駕駛證,隱瞞了自己正在學習駕駛的情況,並毫不掩飾地說這是搞來的。因此黃被以無證駕車肇事治安拘留。而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在這方面還無此規定。
黃婭妮是今年2月13日在省摩托車協會駕校報考駕駛證的。他說,黃在報考後,分別於3月4日、4月15日和4月27日參加了考試,符合小型車的考試規定。
奔馳車主與二次撞人有無關系
有記者問:寶馬車和奔馳車的車主有何聯系。
謝樹林:寶馬車是黃的丈夫的朋友借給她的。而奔馳車是黃用寶馬車向朋友換的。但他表示,車主的情況與此案沒有聯系。
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一位負責人表示,由於此案的人員受傷鑒定情況、車輛損失情況都沒有出來,因此對此案暫時不能作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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