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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曝出湖南嘉禾、廣東電白高考舞弊大案,此後幾乎年年都有舞弊案被曝光。今年河南等地又相繼曝出大面積高考舞弊事件,好似高考舞弊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難道是現行的高考制度出了問題?又如何纔能最大限度地防范考試舞弊現象的發生呢?
日前,記者采訪了目前我國惟一的考試研究機構的負責人——全國教育考試研究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博士生導師劉海峰。作為溫和派高考制度改革代表人物的劉海峰,對於目前高考所呈現出的新情況有一套自己的看法。
趨勢 考試舞弊未必越來越多 『重學歷』變為『重學校』
記者:盡管今年新頒布的《國家考試違紀處理辦法》加大了對舞弊行為的處罰力度,可河南鎮平、濮陽兩縣還是發現了有組織的高考舞弊案。而今年的高考作文題(全國卷)也被疑網上泄題,考前11小時有人在中國MBA備考網上公布題目求助,是否說明考試舞弊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劉海峰:應該說這幾年中媒體在高考監督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而不能確定地說,是舞弊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記者:那如何看待這些舞弊現象呢?
劉海峰:只要有考試就有舞弊,古往今來都是如此,在科舉制度實行期間,還有因舞弊被殺頭的。競爭越激烈舞弊現象也就越嚴重。高考關系到考生的前途和命運,都想獲得成功不想失敗,不僅是高考,前一段時間英語四六級試題泄漏也很受關注,成人高考、自學考試也都有舞弊現象的發生。高考是舉國大考,公平性、權威性最大,不僅關系到考生、考生家長、學校老師的前途,還關系著學校地區的聲望。考上大學不僅是考生個人和家長的追求對象,也是地區學校競爭追求的目標。同其他考試不同,高考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競爭,同學之間不存在利害衝突,如果周圍的人舞弊,影響的不是周圍同學的利益。
另外,舞弊也與各地的考風有關,越是大城市考風工作抓得越緊,偏遠的地方就差些,考試舞弊大部分發生在縣級以下地區,像省會等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就很少發生大面積舞弊的情況。這當然也與發達地區高考的錄取率較高有關系。
記者:今年全國有723萬考生參加高考,比上年增加110萬人,各地高考新生的平均錄取率大抵在55%至90%之間。這些數字均創下歷史新高。由此表明,近年來,高考這個『獨木橋』實際上已然變寬,那為何還會頻頻出現集體舞弊呢?
劉海峰:這幾年雖然昇學率上昇了,但昇學的壓力也在上昇,目前,人們正在從『重學歷』向『重學校』較變,這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用人單位在用人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更會看重名牌大學的畢業生。當然,現在的一些用人單位也不只是看重學歷,既要重學歷也要看能力。
對策 考生誠信協議作用不大 國家處罰力度相對較輕
記者:今年全國723萬考生在考試前首次集體簽了《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承諾自己在高考中自覺遵守國家教育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將接受處理。作為人生的一個重要轉折點,高考還被賦予了人生誠信教育的功能。遺憾的是,一紙承諾書尚不足以杜絕考試舞弊情況的發生。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劉海峰:誠信協議沒有起到預想的作用,主要是我們社會的誠信缺失,我想,誠信協議的簽訂對廣大考生是一個教育和約束,誠信協議可能在部分考生中起一些作用,對有些人來說就不當回事。按道理來說,不舞弊是常識性的問題,對於想舞弊又不想舞弊的考生來說是起作用的,鐵了心想舞弊的考生簽了多少份誠信協議也是沒有用的。但在個人利益面前,誠信協議隨時都有被私欲之潮淹沒的可能。
記者:盡管新頒布的《國家考試違紀處理辦法》加大了對違紀舞弊行為的處罰力度,教育部在高考前宣稱要重點打擊集體舞弊,可河南鎮平、濮陽兩縣還是發生了有組織的高考舞弊案;盡管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明確規定在考試全過程中,考生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否則以舞弊論處,可是四、六級考試還是出現了泄題事件。考場舞弊不僅沒有因為有關部門預防措施的嚴密、懲治辦法的嚴厲而銷聲匿跡,反而更囂張,是不是對舞弊考生的處罰力度不夠?
劉海峰:今年5月19日頒布的《國家考試違紀處理辦法》,對考試舞弊的處理力度加大了,規定只要認定一科考試舞弊,所有科目成績即全部作廢。我認為仍然相對較輕,其實取消一科成績同取消全部成績的效果是一樣的,如果取消舞弊考生幾年之內的高考資格,纔能真正起到震懾作用。舞弊的考生通常是差等生,他們知道憑自己的實際能力是考不上大學或是理想大學的,由於舞弊的風險相對較小,今年被抓住,來年還可以繼續,所以纔會鋌而走險。
根源 高考制度『一考定終生』 改革應進行長遠規劃
記者:有人認為,從根本上解決高考舞弊問題最好的辦法,是最終實現各高校自主命題、自主招生。一個考生可在『招生季』內多次選擇學校,參加不同學校的不同考試;學校也可以多次選擇合乎自己培養方向的學生。如此,高校、學生、國家都有望從現實困境中突圍。你認為這種想法科學嗎?
劉海峰:實行高校自主命題、自主招生,我看目前很行得通,如果通過其他制度,有人主張不看高考成績而是看其在中學的表現,這很容易形成權力和金錢的競爭,如果是這樣的話,結果是可怕的。我國目前的高考錄取制度之所以相對公正,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最低錄取分數線制度,這是對招生走後門現象的一個最重要制約因素。最低錄取線雖然不是絕對不可逾越的門檻,但要想把沒有上線的考生檔案提出來卻也並非易事。
記者:大面積舞弊是否可以說明考試准入制度存在著某些不足?如何改變『一考定終生』的局面?
劉海峰:對於考生,說『一考定終生』一點都不為過,而且高考還與家長的望子成龍心理、任課老師的獎金與職位的昇遷、學校和地方教育行政單位的『政績依據』緊密相關。統一考試招生制度有各種缺點,但是總的來講,它對我國選拔人纔是利大於弊的,高考制度的存在,在我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它不僅是選拔人纔的一種有效方式,同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階層流動的一個好的方式,高考制度是公平的,舞弊只是極個別的,是少數。總的來講,現在的高考制度是公平的競爭機制。差幾分沒有考上大學,家長和學生會認為自己成績差,而不會怨恨社會。在中國的國情下,我不是高考制度改革的激動派或稱為理想派,我認為應在長遠規劃的基礎上逐漸進行高考改革,而不可能簡單的照搬別國的方式,在美國往往是參考學生在中學期間的表現和老師的評語,而這在中國是行不通的。在現在這種國情和體制下,高考應該是最合理的,不會在短時間內消失或是大的變化。
防范 加大考前防范力度 嚴防人為地方保護
記者:那你認為目前有什麼杜絕考試舞弊可行的辦法嗎?
劉海峰:要想徹底根除考試舞弊現象很難,目前所能做的就是怎樣在最大范圍內防止舞弊。要加大管理力度,相關的措施要跟得上,在這方面,經濟發達的大城市做得比較好,偏遠地區考風考紀問題相對多一些。教育主管部門的措施如果落實到位的話效果也是不錯的,比如,通過在考場安裝監視器進行遠程監控,對舞弊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
今年高考的監考工作都是由各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承擔,由各地的教師擔任監考。這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老師都同樣有著昇學率的壓力。加上地區的局限性,很難擺脫權力、關系、人情等因素的牽制。因此,交換監考人員,一定要跨區、跨縣,所以發生高考集體舞弊,也是由於存在地方保護的原因,造成監考力度不大。
記者:有些專家建議建立《考試法》,你認為這是一種很有效的方法嗎?
劉海峰:我認為這個提議是有道理的,曾有一個博士生導師作過一篇論文就是關於招生法制化的問題。考試法可以規范招生考試的權限,職責分工明確,近幾年來,有關招考糾紛也時有發生,糾紛如何解決,最好要有章可循。《考試法》並非僅對考試紀律環節而設,而是欲以法律的形式,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整個招生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對可能發生的各種違規或腐敗現象進行預先的防范。
記者:現在都在大力提倡素質教育,那麼素質教育與高考之間是不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
劉海峰:素質教育與高考之間有對立也有統一,學生的高考壓力客觀存在,對學生的身心造成影響,但考試制度與素質教育是統一的,考試促進了學生努力學習,使學生的文化能力得到提高。考試是測量知識水平的工具,是量纔尺,科舉被稱為中國的第五大發明,高校要選拔新生,出現舞弊不是制度本身的問題,而是人為的問題,如果不采取考試的方法選拔人纔,出現的問題可能會更大。有考試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刻苦學習同樣是一種品質,當然兩者也有偏離的一方面,就是導致學生重分數。
所以,我認為我國高考制度在宏觀上還是積極的,不應該太激進的整體推翻式的改革,而應循序漸進,畢竟現在還沒有能夠代替高考的兩全其美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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