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提高子女的學習成績,很多家長聘請家庭教師,選擇了“目標家教”。中國消費者協會昨天發佈的消費提示指出,“目標家教”帶有擔保性質,利用的是學生家長急於求成、追求結果的心理,但從教育規律的角度而言,這種“目標”的科學性令人質疑。
所謂“目標家教”,即以向家長承諾可以使學生考試提高多少排位、增加多少分數、考取哪類(哪個)學校爲目標對學生進行輔導,並承諾若沒達到約定目標則全額退款,或每差一分(每少一排位),則退還幾百元輔導費。但是達不到目標真的可以退款嗎?今年1至7月,海淀區消協已接到針對“目標家教”的投訴60件。另外,還有部分消費者對“目標家教”經營單位提起了訴訟。但是從目前瞭解的情況看,消費者能得到退款的並不多,即使訴訟也是消費者敗多勝少。
據消協調查,退款不成的主要原因是“目標家教”在合同中設定了大量的附加條件,作爲打分依據的附件竟長達40多條。但合同中對家教的評定標準如“用詞優雅”、“深入淺出”等該如何判斷,在法律上是“條件不能”。另外,由於家教中心安排的教師絕大多數都是在校的貧困學生,這樣,接受家教的家長雖然對其教學質量並不滿意,但是出於同情等諸多因素也打了較高的等級分(等級分低時,家教本人將被扣報酬)。而一旦學生成績達不到目標,家長要求退款時,對方即以此爲由,拒不退款。
針對這種情況,中消協提示那些選用家教的消費者注意:一是在簽訂家教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避免難以量化或難以確定評判標準的條款;二是家教教師的素質同教育質量密切相關,因此有必要將家教教師的資質狀況列入合同並進行審覈;三是要有解除合同及違約責任的具體條款;四是發現家教的內容不符合合同約定時,不要一味遷就,更不要因迫於情面等因素書面認可現狀,應及時提出異議;五是家教方式通常只是學校正規教育的補充,強調家庭教育後,會導致有些學生忽視學校學習的客觀結果;同時,家教的效果同花費高低之間不存在必然的正比關係。高薪聘請家庭教師後,學生成績下降的例子也不在少數,學生家長對此應有清醒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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