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被捕內幕
本週一即7月26日上午,正在參加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的人大代表突然得到消息,下午將臨時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議題只有一個:審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提請許可逮捕省十屆人大代表李信的報告》(下稱《報告》)。
上週四(7月22日),山東省檢察院向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報告》。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人大代表享受特別司法保護權。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會議審議《報告》後認爲,李信利用擔任濟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濟寧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涉嫌受賄犯罪;同意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決定許可逮捕省十屆人大代表李信。
7月26日下午,出席全體會議的61名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了表決,其中60人投贊成票,1人棄權。
山東省檢察院和省人大常委會拒絕就此事接受媒體採訪。
但省人大常委會一位常委表示,這件事要“快刀斬亂麻”。
“在這件事情上,媒體的披露和輿論監督起到了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事件的進程。”此間一位消息人士評論說。
《南方週末》在濟寧遭收購
近日有濟寧市讀者向本報反映,該市很多報攤都無法買到7月22日的《南方週末》,有消息說,當期的報紙被收購。
濟寧市太白西路上一家報攤攤主告訴記者,7月24日上午有四五名男子開着一輛小車來到他的報攤,說要買下當期全部的《南方週末》。
另一家攤主告訴記者,平常週四出的《南方週末》,都是在週五下午或者週六到濟寧報攤,但是7月22日的報紙一直沒有送到她手上,送報的人告訴她“報紙被截走了”,具體原因不清楚。
記者試圖向當地報刊發行部門瞭解當期報紙的發行情況。報刊零售公司的吳經理對此表示並不知情,並稱“我們也是做員工的,不可能不被上面精神左右”。記者追問什麼精神,她苦笑不答。
李玉春身在何處
舉報人李玉春在北京被山東臨邑警方帶走之後,其家人僅收到臨邑縣公安局出具的一張日期爲6月23日的《刑事拘留證》,之後一直到本報本期截稿止,再沒有收到過有關部門出具的任何書面證明。 而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當時一位40多歲的山東公安稱,將其拘留的理由是“李玉春涉嫌包庇罪,因爲她爲她弟弟打官司提供資助”。
7月16日,山東省公安廳和臨邑縣公安局的兩位工作人員到李玉春的母親家看望老人,併爲李玉春帶去口信:第一問母親身體是否還好;第二瞭解弟弟李登峯在一審判處死緩後,是否已經提起上訴。
李玉春的姐姐李玉芬告訴記者,由於母親太過悲傷,以至於一見到人就哭,都沒來得及問李玉春的下落。但省裏的人說,把妹妹接走一是對她進行保護,二是配合調查李信的問題。
知情人士據此認爲,李玉春目前應該在山東省公安廳。記者與山東省公安廳有關部門聯繫,但對方稱對李玉春的情況“一概不知”。
7月19日,李玉芬曾經給德州市看守所所長打了一個電話,對方告訴他,李玉春已經在7月6日被帶離了看守所。
消息人士認爲,李玉春6月22日被臨邑警方“拘留”時,濟寧市副市長李信還沒被“雙規”。但隨着李信6月24日被山東省紀委“雙規”,形勢已經發生了變化。而將李玉春從看守所接走,實際上是省有關部門展開對李信調查行動的安排。
李信之子給本報的信
編者按:7月22日17時32分,本報編輯部收到一封署名爲“李昆”的電子郵件。雖當即作了回覆,但至今未收到李昆回信。爲尊重事實,感謝來信人對本報的信任,特刊發此信。
貴報最近一期(2004年07月22日)A5版“調查”刊文《副市長跪向深淵》,有不實之處。我就是文中所提李昆———李信的兒子。關於事情的真相,確如文中所提,正在調查中。關於鄙人的描述:“有未經證實的消息稱,李信已經把手上的款項轉到了他在國外的兒子李昆名下。”
雖是未經證實的消息,不過我到目前,25年間,從未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半步,甚至連特別行政區都沒去過。不知道這消息,從何消息靈通人士口中得知。3年以來,我都是貴報的忠實讀者,爲貴報的犀利、認真、負責而敬佩。沒想到會有一天,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出現在其中。至少,我所知道的細節,和文中報道多有不符。我相信組織,也相信媒體,會把最終的真相真實地呈現在公衆面前。
依舊信任你們的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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