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最近出臺規定,嚴禁一切“打着領導旗號辦事”的行爲,嚴防和打擊冒充領導同志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徑。
經上海市委同意,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委近日發佈了有關嚴肅制止利用領導同志名義辦事行爲的通知,明確提出“約法三章”:一、各地區、各部門發現有自稱領導同志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向地方部門打招呼、索要財物、承包工程項目、推銷產品以及其他求情辦事情況的,要一律不見、不理、不辦。二、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人以市領導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名義要求辦事的,應立即向紀檢監察組織報告;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收到此類反映後,都必須逐級上報到市紀委、市監察委;紀檢監察組織應對收到的反映進行覈實,並向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組織報告查處結果。三、單位和個人明知上述行爲而不加拒絕,並造成嚴重影響的,必須責令糾正,並由紀檢監察組織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個時期以來,“打着領導旗號辦事”和冒充領導同志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現象,在社會上時有發生。這一情況引起了上海市委的高度重視。上海市委要求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嚴格依法行政,按制度辦事,增強政治鑑別力和政治敏銳性,弘揚正氣,嚴肅制止一切“打着領導旗號辦事”的行爲,嚴防和打擊冒充領導同志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徑。
上海市還爲此提出了責任追究的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以市領導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名義要求辦事的情況應報未報的,一經查實,由紀檢監察組織對其進行嚴肅批評;黨政領導幹部慫恿或默許親屬、身邊工作人員以領導幹部名義要求辦私事、謀私利的,按有關黨紀政紀進行處理;對以領導同志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名義要求辦事的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黨組織進行教育處理;對以市領導同志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名義要求辦事的社會其他人員,由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處理;對冒充領導同志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進行詐騙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