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記者昨日從滁州市中院瞭解到,媒體6月份報道的“共和國土地衛士第一案”已經宣判:殺害“共和國土地衛士”龐德文的兇手王繼飛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被告人王繼飛,曾用名王吉飛,男,1972年8月7日出生於明光市,漢族,農民,小學文化,住明光市橫山鄉河北村東黃隊。2003年11月26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3月22日,明光市管店鎮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員龐德文、張少成、錢道峯、王玉林等人到橫山鄉河北村東黃隊收取村民扒砂毀地的罰款。上午到王國運家欲對王家實施罰款,因王國運稱無錢未果。下午3時許,龐德文等人再次進入王國運家院內,王國運的女兒王繼珍發現後與龐德文等人發生爭執。王國運的侄子王繼化見狀即與龐德文等人發生爭吵並互相廝打。被告人王繼飛(王繼化弟弟)聞訊趕到現場,持木棍猛擊龐德文頭部,致龐德文頭部流血當即倒地。後雙方停止廝打。龐德文被他人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於當天晚上死亡。案發後,被告人王繼飛畏罪潛逃,2003年11月22日在齊齊哈爾市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王繼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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