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保護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市交管局昨天就交通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酒精檢驗出臺了3條規定,並將於即日起開始施行。
據介紹,這3條有關酒精檢驗的規定是:1、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現場指控另一方當事人有飲酒嫌疑的,交警應及時進行酒精檢驗。2、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現場指控另一方當事人有飲酒嫌疑,交警在現場調查中沒有發現被指控一方有飲酒嫌疑的,應明確告知指控一方,如經檢驗沒有發現被指控一方有飲酒情形,檢驗費用由指控一方承擔。3、對一方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傷亡,交警經現場調查沒有發現另一方當事人有飲酒嫌疑的,在現場筆錄中註明;對當事人另一方指控交通事故傷亡一方當事人有飲酒嫌疑的,交警可將抽取的血樣送鑑定中心檢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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