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上訪農民、恐嚇地方幹部、橫行一方水土……被羣衆稱爲“隋霸天”的原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區委常委、興隆山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團主席隋承斌因受賄、貪污、故意傷害等罪近日被吉林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9歲的隋承斌出身於長春市興隆山鎮一戶農民家庭。改革開放初期,他利用當地豐富的河沙資源,幹起採砂的行當。1986年,隋承斌家所在農村發洪水,他出資組織村民抗洪。抗洪結束後,隋承斌入黨,後當上了村黨支部書記。1994年,隋承斌當上興隆山鎮鎮長。爲獨霸興隆山鎮的黨政大權,隋承斌挖空心思“設計”時任鎮黨委書記到外地嫖娼,然後指使他人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上級組織停止了這位鎮黨委書記的工作,並調來一名新的鎮黨委書記。新任黨委書記上任不到一個月,家中頻繁接到恐嚇電話。隋承斌還僱兇將這位新任黨委書記打成重傷,落下終身殘疾。不久,上級再次下派了一位鎮黨委書記。隋承斌對新任書記說:“興隆山是啥地方,你應該清楚,你就管接待客人,陪喝酒就行了。”儼然自己成了“一把手”,這位書記後來主動調走。
三任鎮黨委書記離開興隆山鎮後,一段時間內,興隆山鎮談隋色變,誰也不敢再到鎮黨委任“一把手”。隋承斌因此如願當上了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團主席。2000年6月,隋承斌擔任長春市寬城區委常委。隋承斌的哥哥憑藉弟弟的勢力,在村裏砍伐樹木,分文不付,一位姓蘇的農民多次上訪反映問題,隋承斌指使他人將他打得渾身是傷。2000年4月上旬,《長春晚報》記者報道興隆山鎮部分村幹部公款吃喝,並拖欠一家個體餐館餐費,致使餐館瀕臨倒閉的情況,引起隋承斌不滿。他不但打電話威脅記者,而且組織不明真相者堵塞長春晚報社辦公大樓門口,對勸阻的工作人員廝打推搡,嚴重擾亂報社的正常秩序長達兩個多小時。
在興隆山鎮,大到工程建築,小到栽花種草,凡涉及到資金使用,都由隋承斌親手操辦。他利用手中職權大肆貪污受賄、偷漏稅款。2001年8月,隋承斌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公安機關扣押、凍結其存款人民幣1070餘萬元、美元37萬餘元;房產9處,總價值人民幣447萬餘元;汽車9輛,價值人民幣86萬餘元。
今年2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故意傷害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隋承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11名被告也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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