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號,國家民航總局對各航空公司發佈了自行制定航班延誤賠償標準的指導意見。但此後,僅有深圳航空公司一家,拿出了具體方案。2日,上航、東航和國航等航空公司,首次明確表態:目前,不會出臺航班延誤的具體賠償方案。
在上海市2日召開的航班延誤座談會上,東航、國航等航空公司對於不願出臺新賠償標準表明了苦衷。因爲第一沒有專門的部門來認定航班延誤應由誰承擔責任,第二《指導意見》中明確表示,只對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承擔補償責任,而不對天氣、空管指揮等外界因素承擔賠償,但航空公司應該按照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乘客進行經濟補償,這就給航空公司造成了困難。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負責人:首先這個航班延誤,這個原因就是幾十種、上百種,那麼怎麼來界定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只要航班一延誤,旅客就要(索)賠,什麼情況應該賠100元,什麼情況應該賠300元,這些東西都沒有很好的一個鑑別。
雖然目前只有深圳航空公司一家公佈了賠償標準,但7月份以來,全國已經發生了300起因飛機延誤而導致乘客不下飛機的事件,幾天前,因爲延誤24小時,東航還首次對MU5440航班上的100多位乘客進行了全額賠償,國航一架從拉薩飛往成都的飛機也給每位乘客賠償了500元。
對於各大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補償問題上指出的困難,民航華東局負責人表示民航總局的指導意見並非強制執行。
而記者今天在上海隨機採訪的消費者認爲,最重要的並不是賠償,而是航空公司要提高服務水平,讓乘客及時知道延誤的真實原因,並儘快安排轉機以免耽誤行程。
消費者:賠償並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要及時通報航班延誤的真實原因,並且及時安排換乘其他航班或交通工具,不影響自己的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