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肇事司機被判刑後,受害人將司機及車輛所屬車隊訴上法庭,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索賠75萬元。索賠數額中最引人關注的是13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有關專家表示,精神損害撫慰金雖然在法學理論中存有爭議,但根據法律公平原則,仍應獲得支持。據悉,該案還是截至目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索賠數額最大的一起。
原告訴稱:2004年2月17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劉江(化名)駕駛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小客車違章行駛,造成受害人王民(化名)死亡,張華(化名)輕傷的嚴重後果。後交通部門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李某的違章行爲是導致受害人王民死亡、張華受傷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民、張華不負事故責任。上述事實證明,被告劉江的行爲不僅觸犯了《刑法》第133條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且其犯罪行爲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依據我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等規定,向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75萬元人民幣。
被告劉江目前被追究刑事責任已判刑。對於原告索賠一事,某汽車運輸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態度非常明確地表示,本案與他們毫無關係。
-律師說法
原告代理律師蘇文輝認爲,本案向被告索賠75萬元,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其中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雖然在法學理論中存在爭議,但根據法律中的公平原則,仍應獲得支持。因爲違法行爲一般都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那麼犯罪行爲較之違法行爲更具社會危害性。所以刑事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並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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