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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換屆選舉期間,閆某某等糾集多人採取槍擊、爆炸等手段,瘋狂報復當選委員,在社會上製造恐慌氣氛,在該地區影響極其惡劣。日前,東麗區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判,以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爆炸罪、非法買賣槍支罪等,分別判處首犯閆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18年,其他各涉案人員也被判處不等的刑期。
“仇家”窗臺引爆禮花彈
被告人閆某某、閆某均是東麗區軍糧城鎮苗街村村民,姐弟關係。去年4月至7月,該村村委會及村黨總支換屆選舉期間,被害人楊某某、鄭某某、劉某某等順利當選,與上述二被告人關係較好的原書記落選。對此二被告人心存不滿,遂決定對上述三被害人實施報復。
被告人李某某與閆某某曾同在新疆服刑,後二人共同經營洗浴中心。閆某某將煩惱告訴了李某某。去年5月19日晚,李某某糾集李某、劉某等攜帶火槍在楊某某家附近開槍將楊某某的尼桑旅行轎車玻璃打碎後離開。
之後,閆某某將下一報復對象確定爲被害人劉某某和該村黨支部成員孫某某的哥哥孫某。他先打電話通知朋友“四肥”(被告人張某)帶李某某指認劉某某家。6月7日晚11點,在閆某某指使下,李某某等駕車攜帶禮花彈,先後來到劉某某家和孫某經營的惠臨飯店,在劉某某家南屋外窗臺和飯店廚房的外窗臺上各放置一枚禮花彈,並分別引爆。爆炸引起的強烈震動造成房屋玻璃破碎及鐵製護欄變形,連附近居民房屋的玻璃也被震碎。經鑑定,該禮花彈威力極強,其主裝藥與10枚軍用木柄手榴彈裝藥的爆炸威力相當。
堵截宿敵傷及無辜
屢屢得手的閆某某又將目標對準和他素有積怨的村民鄭某某。同年6月17日,閆某某指使“四肥”爲李某某等指認鄭某某。李某某遂糾集他人攜帶鐵棍等,駕一無牌照奧迪轎車到村委會附近持亂棍打向或扔向鄭某某。閆某某在6天后又指使李某某糾集被告人邊某等五六個人,攜帶片刀、鐵棍等乘車到鄭家報復,不料誤入其鄰居宋某某家院內,持兇器對其進行毆打,致頭肩部多處受傷,經鑑定爲輕傷。
小小矛盾持刀行兇
身爲姐姐的被告人閆某經營本村一儲運公司,去年7月19日,因佔地問題閆某與村支部委員劉某某發生矛盾。3天后,劉某某再次到儲運公司開會研究上述問題時,閆某電話通知其弟。此後,李某某、鄭某攜帶尖刀駕車來到儲運公司,李某某在外等候,鄭某持刀進入會計室將劉某某腹部捅傷,致失血性休克、小腸破裂、腸繫膜破裂,經鑑定爲重傷。
去年7月間,爲了作案“方便”,李某某受閆某某的指使,在塘沽區購得單管獵槍一支,並於當月23日將該槍和禮花彈等物移至被告人劉某家中藏匿,案發後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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