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2001年開始至今年年初,被告人曹某屢屢行騙,並利用其他犯罪手段斂財,其岳父家和其曾工作過的超市、公司皆成了被害方。今年年初,當曹某將一輛價值14.6萬餘元的本田汽車非法據爲己有後,終於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日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職務侵佔罪、侵佔罪三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曹某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4萬元。
曹某,今年31歲。2001年8月,曹某以買賣股票能賺錢爲名騙走其岳父2.8萬元。2002年9月,曹某又以需要爲其岳母交住院費爲名,再次從其岳父手中騙走1萬元人民幣。事隔僅一個月,曹某又以能買到便宜藥品爲名騙得其岳父5000元。所騙得的錢財,曹某全部用於個人揮霍。
2003年10月,曹某在本市西青區一家超市內謀得財務部主管一職,並掌管公司的金庫和保險櫃鑰匙、密碼等。這一職務爲曹某提供了“便利”。當年10月17日晚上8時許,曹某將公司金庫保險櫃內的13萬餘元竊走並揮霍。
今年年初,曹某又應聘成爲本市開發區一家公司的司機兼推銷員。任職期間,曹某再次生出邪念。1月9日下午3點多,曹某出車,拉載着公司業務部經理和會計兩人外出,借得現金1.5萬元而後返回。在到達公司所在的大廈門前後,業務部經理和會計下了車,卻把借來的1.5萬元現金遺忘在車上。這對於曹某來說就是“機會”。隨後,曹某駕駛着公司價值人民幣14.6萬餘元的本田轎車迅速離開,不僅將1.5萬元拿走揮霍,還將本田車佔爲己有。
被騙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和被害單位在不同的地點均報了案。經過偵查,今年3月,公安機關將曹某抓獲歸案,本田汽車也被收繳併發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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