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8月5日從天津市交通局獲悉,爲了確保電廠用煤,做好電煤搶運工作,持有“迎峯度夏、搶運電煤”標誌的運煤車輛,由山西大同經張家口、北京至天津港、京唐港或由大同經陽原、北京至天津、京唐港,本市運政稽查人員將不檢查、不罰款、不卸載。
據悉,“迎峯度夏、搶運電煤”標誌由交通部統一印製,實行一車一證,有效期爲1個月,可多次使用。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標誌的發放,不得收取工本費。凡是搶運車輛在天津境內運營中遇到困難,運政稽查部門將全力幫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