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8月5日上午,天津市二中院召開公判大會。會後,根據市高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故意殺人搶劫犯王立山、搶劫犯黃光華等一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執行了死刑。
現年26歲的王立山是山東省農民。1999年11月17日下午3時許,王立山與李正峯等人在山東省昌邑市倉街鎮西辛村山會上,酒後滋事。因李正峯偷拿於某貨攤上的襪子,雙方發生爭執,當被害人郭洪義上前制止時,王立山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郭洪義的胸部猛捅兩刀,致郭洪義心臟破裂死亡。事發當天,王立山即畏罪潛逃。後其來到本市,在塘沽區結識了現年20歲的黃光華和現年18歲的林學斌等人。2002年1月至12月間,3人相互勾結,在塘沽區多次實施搶劫犯罪活動。每次搶劫,他們都仗着人多勢衆,對被害人不是用鐵杴打,就是用磚頭砸,或用刀捅傷,而後將被害人身上的財物悉數搶走。其中,2002年12月9日凌晨3時許,3人在塘沽區東沽漁船閘南側,攔截被害人杜某、
謝某強索財物,二人反抗。王立山用鏈鎖抽打謝某,黃光華、林學斌圍打杜某,其間,黃光華持刀連捅杜某胸、腹部數刀,致杜某跑倒地身亡。
另外,黃光華的母親和其女友的母親在得知黃光華捅死人後,仍然商議爲黃光華租房躲避。黃母還將黃光華作案所穿衣物及刀具拋棄,並給黃光華650元助其外逃。爲此,她們都被認定犯有窩藏罪,判處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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