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被告人在因交通肇事被判緩刑期間,再次酒後駕駛制動、燈光均不合格的機動車肇事致人死亡並逃逸。日前,本案經西青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訴後,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這是本市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量刑最高的肇逃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4月11日晚8時許,被告人祈某某酒後駕駛制動、燈光均不合格的福田牌小貨車,沿津同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津同公路12.8公里處,恰逢被害人孟某某駕車沿津同公路由東向西行駛,兩車相撞,造成被害人孟某某當場死亡。被告人祈某某肇事後逃離現場。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人祈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告人祈某某於當日晚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酒後駕駛制動、燈光均不合格的車輛上路,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被告人尚在因同樣罪名被判緩刑期間重新犯罪,應依法撤消緩刑,合併執行,做出以上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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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113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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