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北街頭,諸如“專辦大陸新娘……聯絡電話*****”的婚介小廣告曾經隨處可見。然而,從今年8月1日起,這些廣告逐漸從臺灣人的視線中消失。臺灣“內政部”宣佈,從8月1日起全面取締臺灣的兩岸婚介廣告,島內無論是電子媒體、平面媒體或街頭看板的兩岸婚介廣告都將禁止,違者將罰款10萬至50萬元新臺幣。
清查系統性、集團性的婚姻中介,即通常所說的“郵購新娘”生意本應受到社會各界的稱讚,這種把婚姻當成商品買賣的生意,很可能涉及人口販賣等違法行爲。但是,專挑“大陸新娘廣告”下手確屬匪夷所思。
反對婚姻商品化?
據有關部門統計,臺灣有高達30萬外籍新娘,這其中來自東南亞和中國大陸者居多。在今年4月至6月期間,臺灣的有關部門已通知島內幾家刊登大陸婚姻中介廣告的報紙,必須停止該類廣告的刊登,否則立即處罰。
臺“內政部”次長李進勇解釋說,這一決定的立場是“反對婚姻商品化”“有必要針對那些誇大不實、傷風敗俗的廣告加以取締”。
然而,島內隨處可見的色情廣告和網絡訊息沒有被取締,偏偏只有“大陸新娘廣告”受到了臺灣當局的“高度重視”。臺灣對大陸配偶的政策比對東南亞等外籍配偶要嚴厲得多。嫁到臺灣的大陸配偶抵臺後受到很多差別待遇,光是申請身份證的觀察期,就比越南、印尼等外籍配偶長。
臺“行政院”去年在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陸委會”就試圖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由8年延長到11年,但後來在衆多抗議聲中未獲通過。從去年10月開始,臺當局以“打擊假結婚”爲由對大陸配偶實行面談制度。在島內的外來配偶中,來自東南亞的配偶佔多數,但面談制度卻只針對大陸配偶。
“敵方來人必敵視之”
爲化解外界批評臺灣歧視大陸配偶的壓力,“陸委會”宣稱政府並非只禁止兩岸婚姻中介廣告,外籍配偶婚姻中介廣告也將禁止。然而,有“內政部”官員卻私下透露,事實上“內政部”“移民法修正草案”並未禁止婚姻中介廣告,修法後外籍配偶婚姻廣告仍可刊登播映。
“內政部”官員私下也對陸委會據以禁止兩岸婚姻中介廣告的法源提出質疑。相關官員認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範的對象是“經許可的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婚姻明顯不屬須經許可的項目,但“陸委會”卻依據第34條授權制訂的管理辦法,禁止婚介廣告,是子法逾越母法授權。
島內學者認爲,這種變相限制兩岸婚姻的做法,表面上是爲了人口政策,其實是將兩岸婚姻問題高度泛政治化。臺灣當局若真是爲禁止“郵購新娘”的現象存在,理應一併限制東南亞外籍新娘婚姻中介廣告。只限制兩岸婚姻中介廣告,顯然是出於政治考量。這樣的行動,不僅歧視大陸配偶,更以仇恨心態處理大陸事務,只會加深兩岸的對立和緊張。
正如島內媒體所指出的,臺灣當局認爲,“敵方來人必敵視之,不得享有人權”。民進黨既擔心臺商到大陸去就投票給泛藍,又擔心大陸配偶到臺後不會投票給泛綠,並在將來影響“統獨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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