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清晨6點不到,光啓路148弄前,一陣陣貓的慘叫聲刺破了清晨的寧靜,幾個壯漢把一籠籠貓從弄堂中搬出來,扔上一輛廂式貨車。一箇中年男子把車後門“嘭”地一聲關上後,車揚長而去。每個籠子都塞得很滿,按每籠20只貓計算,這一車就有160只貓。據悉,上海這樣的“運貓點”不下3處,每天大約500只或是流浪貓或是家貓從上海出發,從生命變爲商品。
記者接到了一個特別的電話:一位曾經的“職業捉貓人”曝出了更驚人的內幕,希望能夠一鍋端掉上海這個捉貓賣貓的網絡。記者的探訪證明了他所說的一切,但是卻沒有任何對策。
昔日捉貓人提供線索記者實地目擊“運貓中轉站”
“我要舉報那些販貓的人!”X先生曾是一個職業捉貓者,不過他已經洗手不幹了。他說他曾經和易先生一樣爲了生計捉貓殺貓,但是一件事情讓他的心靈受到了震動。“我姐姐的貓丟了,託我幫她找,我看她哭了12個小時,覺得心靈受到了震動。我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如果不是生活所迫,也不會做這個行當。”此後,他就放棄了捉貓的行當,另找了份工作餬口。
據X先生說,每天清晨6時左右,是把貓“打包運輸”的高峯時段,用大籠子塞滿活貓運出上海,每天平均大約有500只貓被運出上海。這些貓販僅僅支出人工和油費,就能賺取貓肉貓皮帶來的巨大利潤。雖然目前上海沒有任何針對販貓殺貓的法律法規,但是熟知此行的X先生向記者透露了販貓人的幾處紕漏:沒有消毒證、防疫證、不繳稅。雖然附近居民深受其擾,但是敢怒不敢言,“因爲他們都是流氓”。
上週六下午,記者根據X先生提供的線索,找到了這個“運貓中轉站”———光啓路148弄。看似很平靜的弄堂對面停着幾輛車,其中有一輛貨運車格外顯眼。在弄堂口,堆着5個由木條釘成的籠子,大約有一米寬,兩米長,20釐米高。馬路對面也有兩個相同的籠子,和X先生所說的“每天8籠”還有1籠的差距。近看,這些籠子上掛滿貓毛,還有血跡。
當記者向附近居民打聽這些籠子的用途時,他們似乎已經習以爲常:“不就是那些做貓生意的人的麼?”不過再細問下去時,他們都有些閃爍其辭,只知道早上的時候很吵鬧,氣味很大。光啓路148弄內共有10戶人家,一個在弄口乘涼的小孩子說家裏蟲很多,白天點蚊香也還有蟲咬。
無法可依成救貓軟肋販貓團伙暗藏不法暴利
“貓販子賣貓賺錢沒有交過一分錢的稅,他們利用法律的空當牟取暴利。”X先生希望記者能夠徹底揭開靠貓牟利的黑幕,但上海市目前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任何關於貓的規定,因此抓貓這個行爲在目前毫無可指摘之處。因此想要阻止這種捉貓販貓的行爲,只能尋求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
記者接到X先生的電話後,就開始尋找一切有可能的“對口部門”,希望能夠有一個有力的說法和做法。上海市衛生局說這種事情不屬於他們管轄範圍,上海市畜牧獸醫站的“農科熱線”工作人員對“每天500只貓”大表吃驚,聽過記者的描述後,對方稱:“從任何角度來說,這種行爲都是不對的。”因爲流浪貓往往體內帶有多種寄生蟲和傳染病菌,未經有關衛生部門檢疫,私自屠宰、運輸,不僅容易造成環境污染,人吃了有病的貓肉,或是接觸到病貓的排泄物等,也很容易被傳染得病,甚至中毒、死亡。畜牧獸醫站沒有執法權,他們向記者推薦了有執法權的獸醫衛生監督所,然而上週五記者並沒有打通對方所提供的電話。
不過無論是畜牧獸醫站還是小動物保護協會,對馬上解決這個問題都表示了悲觀。因爲即使執法權的問題解決了,但這只是一個“歸口”,現實的問題有一個死循環———這些貓被“釋放”後,也只是再次成爲流浪貓,再被貓販子抓走,販賣,屠殺。由於沒有針對性的規定,這些貓販子的生意還會繼續。
貓販子之所以會如此“安穩”,主要原因有二:一,養貓的人家即使自己的貓被人抓走,也無法要回來。養狗有狗證,但養貓沒有手續、證件,法律無法確定一隻貓的歸屬問題,因此偷貓在法律意義上,不是“偷”。二,貓販子們在靠貓賺錢的原始環節完全是“零成本”,因爲獲得貓的這個過程只需要人力,不需要購買,也不需要辦證,因此靠貓牟利比賣豬肉牛肉的成本低了好多。
因爲上海人沒有吃貓肉的習慣,因此這個“市場”在上海以一種地下狀態存在着。沒有門面,不需要價錢,這個過程因爲“地下”規避了管理和稅收。據瞭解,在廣州生貓肉的價錢大約5元一斤,和豬肉無異,但是以貓肉爲原料做成的“龍虎鬥”竟開出800元一盆的天價。但無論是5元還是800元,它們的成本相對於利潤而言,可以忽略不計。
小動物保護協會:儘早出臺保護條例
小動物保護協會的志願者在得知有這樣一個地方、這樣一種行爲之後,由開始的激動變成了最終的無奈。張會長說即使能夠救出一批貓,最後可能也是讓它們中的大多數安樂死,挑一些品種好的供人領養。雖然許多志願者對說服易先生很起勁,並付諸了各種行動,但活生生的500只貓讓人一下子沒了轍。
無論是成本還是場地,這個數字對於上海的小動物收容救助機構而言根本無法承受。協會現在能夠容納的小動物,100只已經到頂了,除了貓還有其他的動物需要照顧。即使這樣,每隻小動物每天2元的伙食費也是協會在負擔,他們的經濟來源只是一些贊助和募捐,許多志願者也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和國外的一些小動物救助機構相比,上海的“小動物保護協會”還處在一個自發的起步階段。他們能做的,只是希望和呼籲而已。
小動物保護協會的張會長說:“我們感到非常遺憾和惋惜,如此殘忍、血腥,甚至可能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爲,竟在上海的某些角落每天重複上演着,卻沒有一部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來約束、制止他們。上海作爲一座國際大都市,應該學習一些國內或者國際的先進管理辦法,儘早出臺小動物保護條例,堅決杜絕這種不文明的醜陋行爲,營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健康氛圍。”
貓,還沒有“法律地位”
中國對動物福利的概念引進較晚。1988年出臺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了野生動物的法律地位。其他有關動物保護的條文,只散落在《森林法》、《漁業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法規中,並沒有一部總括性法律。
本市相關執法部門所持的法律依據爲,我國現行《動物防疫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食品衛生法》等。雖然這些法規中對動物飼養、宰殺、運輸等環節都作了嚴格規定,但條文中卻明確指出,“動物”是指如畜、禽、獸、蛇、龜、魚、蝦、蟹、貝、蠶、蜂等,並沒有對“貓”作出規定。而1993年頒佈實施、1997年修訂的《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狗”進行了單獨立法保護,卻始終沒有將“貓”納入法律的管轄範圍。
儘管近日北京法制辦宣佈已經否決了“動物福利法”,但在新近頒佈的《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修改稿中,卻增加了“禁止虐待、遺棄動物”的條款。而在我國的香港、臺灣等地區,也都有保護小動物的相關條例。
在國外,英國的“馬丁法令”,1822年就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了動物利益,保護動物免受虐待。1980年後,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也先後進行動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動物福利組織也在世界範圍內蓬勃發展起來。WTO的規則中也寫入了動物福利條款,歐洲立法會制定的寵物保護協約明確規定,養主必須爲寵物提供良好的食宿環境,保證寵物不會迷失,遺棄寵物將被判犯有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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