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於一個特殊歷史時期,面臨實現經濟體制轉變和第三步戰略目標的歷史任務。與此同時,整個世界也正處於深刻的歷史性變動之中。金融業發展本身有其特殊的風險性和不穩定性,鑑於我國目前正處在整頓金融秩序、深化金融改革的關鍵性階段,防範金融風險、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尤其重要。
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危機日趨頻繁。據國外學者研究,在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前的16年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181個成員國中,有133個都曾經歷過重大的金融問題或危機。在23個發達國家中,有18國曾出現過金融問題,4個國家發生過危機。而16個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都出現過金融問題,10個發生過銀行業危機。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俄羅斯、巴西、土耳其和阿根廷又接連爆發過金融危機。
從根本上說,國際金融危機的頻繁發生,是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進程加快的結果。國際資本市場的急劇擴大,資本流動猛增,必然造成金融市場愈益劇烈的波動。而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新興市場已明顯成爲“薄弱環節”,是危機“高風險區”,這是由新興市場的基本特徵所決定的。新興市場經濟增長速度普遍較快,但自身也存在着弱點,容易誘發金融危機。由於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普遍缺乏預防和應對金融危機的手段,往往使危機進一步加劇。
我國資本市場尚未完全開放,不存在爆發全局性金融危機的制度性因素。但我國同墨西哥、泰國、俄羅斯和巴西等國在經濟發展程度上基本上處於同一階段,客觀上存在着諸多風險因素。鑑於金融危機的衝擊力和破壞力巨大,必須正視各種潛在的風險,加強預警性防範措施,維護金融安全。
金融危機的成因錯綜複雜,其形成和蔓延過程應有規律可循。國際金融界和學術界一般認爲,過去二十多年來出現的一系列重大國際金融危機分爲兩類:貨幣危機與複合型危機,新興市場國家發生的金融危機,多屬複合型危機,西方學者稱其爲“第三代”貨幣危機。從結果上看,這種危機也表現爲貨幣危機,其基本特徵是短期內資本大規模外流,導致貨幣幣值急劇下跌。但在貨幣危機的背後,還隱藏着債務危機、銀行業危機和社會危機。
客觀地說,容易導致金融危機的各種因素變化,通常可反應在相關經濟指標的變動上,如儲蓄、投資、經常賬戶餘額、實際經濟增長率和外債、外匯儲備等。在金融危機發生前,某些指標變化較大。因而,一旦發現經濟指標超過臨界值,政府即可採取相應對策,以化解危機,或降低危機所造成的損害。這就是人們所說的金融安全預警系統,它由指標體系、模型體系、信息體系和組織體系組成,主要監測和預警來自以下兩個層次的風險因素:
第一個層次是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金融風險,主要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政策風險、貨幣風險和國際收支風險。第二個層次是金融系統內部的風險因素。防範金融機構“出破綻”,是整個金融安全預警系統的重心。此類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資本風險、結算風險等。
根據以往的經驗,從金融風險發展到金融危機,主要是由於某種風險突然增大,並充當了催化劑作用,導致金融機構破產或危機的爆發。因而,在預警系統中,應重點選擇真正對預警起作用的先行指標。此外,金融危機有很強的傳染效應,一個國家的危機可能會通過各種渠道波及其他國家,對於與本國經濟聯繫密切和經濟結構相近國家的金融狀況的變化,也應密切跟蹤、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