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前發生的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幼兒園血案震驚全國。而僅幾個月前,河北辛集就發生過幼兒園兇殺案,去年3月廣西北海一幼兒園有人行兇,三年前江西萬載縣發生過小學特大爆炸案。幼兒、中小學生因校園設施事故傷亡、在火災中喪生、集體食物中毒等,也頻頻見諸報端。
我國少年兒童人數近4億,比美國、俄羅斯、日本等國的全國人口還要多。這些祖國的花朵和未來的希望,怎樣才能不再過早地凋零和枯萎?
青少年安全保護尚有漏洞
談起北大醫院幼兒園血案兇手徐和平,一位認識他的送奶工說,怎麼也沒想到,那個平時有說有笑、看上去很老實的人竟如此殘忍。
北京警方發現,今年52歲的徐和平1999年曾被診斷爲精神分裂症偏執型,兩年前經在北大醫院上班的妻子介紹,到幼兒園做門衛。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祕書長張雪梅指出,法律明確規定,精神病人不能擔任學校、幼兒園的教學管理工作,北大醫院幼兒園卻沒有把住這一關。
對教職員工任職資格審查不嚴,已成爲當前威脅少兒身心安全的突出問題之一。造成13名幼兒死亡的2002年江西廣播電視藝術幼兒園特大火災事故主犯之一、保育員吳枝英,也是既無上崗證,又未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張雪梅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法都規定,學校有責任保護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而目前的狀況是,多數學校、幼兒園“重教學、輕保護”,用人失察就是明證。檢討現行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我們的學校、幼兒園在防範青少年安全事故方面還存在許多漏洞。
今年2月27日河北辛集蒙太梭幼兒園殺人案發生後,有調查發現,石家莊市大部分幼兒園沒有設保安,只有門衛。長期以來,人們已經習慣於幼兒園和中小學校由一些老人看門,大家親切地叫他們“大爺”,很少有人認真質疑過他們保護學生安全的能力,更不要說考察他們自身的心理健康狀況。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時福茂說,多次發生的校外人員闖入校園行兇事件說明,門衛不能替代保安的角色,兩者在職責和社會治安防範意識方面有明顯差別。在幼兒園和中小學上課的孩子年齡小,自理能力和分辨能力差,容易受到欺騙和傷害,最好是設保安對他們加強保護。
廣大農村地區的中小學校,絕大多數連門衛也沒有,校外人員可以隨意出入。張雪梅說,加強對校門的管理,是防止學生受到校外人員傷害的第一道防線。如果校門有專人值守,建立晝夜值班和崗位責任制度,2001年3月6日歹徒就不那麼容易把炸藥放到江西萬載縣芳林村小學的課堂上。
面對危險,應該教會孩子些什麼
張雪梅認爲,很多學校強調,自己對學生更多的是承擔教育職責,而不是保護職責,於是常忽視學生安全保護工作,即使有相關制度,也形同虛設。
她說,細心分析一下某學校現有管理制度,就能看出這個學校在關愛、保護學生安全方面是真的用了心,還是隻在做表面文章。
“比如學校食堂,很多孩子端着湯,走得太快就可能發生碰撞,把湯潑出來燙了自己或別的孩子。那麼學校就應該規定,在食堂裏不能走路太快。”張雪梅說,“如果嚴格按這種標準檢查,很多學校都不過關。”
北大醫院幼兒園兇殺案發生後,有論者提出,應該讓孩子及早掌握關鍵時刻的求生技巧。這一次,即使年幼的孩子只懂得跑,邊跑邊喊,他們受到的傷害也可能要小一些。
學校對少兒進行自護教育在許多國家是非常普及的,從小學到中學都有相關課程,教育內容豐富而實用。比如日本有一項訓練課叫“人工心肺復甦”,幫助模型娃娃進行心肺復甦,要求所有中小學生必須過關。另外,日本是一個多災國家,防地震、防火或防原子彈的演習,差不多每月就有一次。
在美國,學校裏也有專門課程教給孩子遇到地震、洪水、歹徒、詐騙者的應急措施,而且十分具體。還有的學校講授空手道,甚至中國武術課以備防身。英國一些校園安全組織針對年齡較大的學生成立了專門的防身培訓班和防強姦研究中心。
而在我們的保健體育課上,卻很少有這些實用的訓練,以至於發生意外時,學生往往手足無措,連簡單的包紮傷口都不會,也有不少因不懂簡單常識而釀成大錯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需要細化
在今春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近百名人大代表聯名建議,儘快修改已頒佈實施十多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執法主體,以改變這部法律在實施中的“疲軟”現象。
張雪梅說,包括校園安全在內的許多問題是十多年前制訂此法時沒有預見到的,要加強少年兒童安全保護,必須使這部法律更適應新時代的需求。
“作爲一個綱領性的兒童保護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我國未成年人的保護作了全面規定,但原則性較強,對實際操作過程中的一些問題沒有詳細明確的界定。”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一位專家說。
他說,由於法律規定得比較原則,一個地區或部門是否認真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違法的事件和情況是否嚴重,都沒有法律上或行政上的制約,只能依賴領導的認識水平。這使得法律的實效、強制性和尊嚴大打折扣。
“像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6條指出的,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這條規定對兒童至關重要,但是它沒有明確誰是責任主體。”專家們認爲,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以及不履行責任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指出,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可操作性不強,只寫了要保護,卻沒說該怎麼保護。因此這部法律頒佈之後,很少被法院庭審作爲依據引用。
保護兒童,僅靠學校力量遠遠不夠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講到這樣一件事:“1995年,我在美國有一次去看棒球比賽,中場休息時,我出來買啤酒,售貨員要看我的身份證,看是不是滿了18歲。我說你看我這麼老了還不滿18歲嗎?他說你必須給我看身份證,否則不能賣給你。我當時驚訝於他的認真,但也切身體會到了美國法律的嚴格。在中國,十二三歲的孩子也可以把酒買回來。”
他講這件事意在說明,保障少兒安全,僅僅依靠學校的力量是不夠的,家庭、社會、政府都要承擔起義務。一項調查表明,在北京校園暴力中,來自校外人員的最多,佔76.8%。針對這種情況,有專家提出制定“校園安全法”,賦予學校保衛人員一定的司法審查權。佟麗華認爲這種單純從學校內部着眼的辦法並非解決問題的長久之計。
佟麗華指出,根據現有立法,公安機關是保障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每一個公民合法權利的責任機關,他們對保障學校內部及學校周邊安全、保障中小學生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義務,公安機關應該在減少、預防校園暴力方面負有重要責任。
他建議,學校與公安機關建立聯動機制,學校把發生在校內以及周邊地區的不穩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發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而公安機關配合學校進行宣傳、教育。對於實施暴力侵害行爲的,要及時依法懲處。
保護兒童的觀念尚未真正普及
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都認爲,保護兒童的觀念在中國社會尚未真正普及。
佟麗華指出,這一點不僅表現爲校園安全制度的缺失,甚至體現在未成年人法學研究上。他認爲我國目前未成年人法學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強調犯罪而忽視權利保護。
“這種以犯罪和綜合治理爲主要內容的針對孩子的研究,在方向上顯然是錯誤的。”他說,“我們法學研究人員和立法人員不應該整日想着如何防止孩子‘成爲賊’,而應該想着通過怎樣的法律手段去保護孩子們的權利,如何爲孩子們創造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
“侵害弱者是人類的天性,而社會道德的演化和法律的完善就制約、弱化了這種以強凌弱的人類天性,使人類得以逐漸創造一個和諧、平等的社會。”佟麗華說,在我們這個由傳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國家,很多人還缺少法律觀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識,這種社會背景導致弱小的在校學生成爲缺乏制約的暴力行爲的受害者。”
“普及法律、讓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認可法律,對於我們現實社會,還是一個重大挑戰。”佟麗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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