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蕭山區打工的18歲少女張新燕未婚產子,爲保"面子"竟狠心將剛初生的嬰兒從2樓拋下致其死亡。8月1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張新燕有期徒刑4年。
現年18歲的張新燕是浙江省江山市吳村鎮農民,初中文化。案發前與他人戀愛同居,並於2003 年7月懷孕。2004年4月22日上午10時許,張新燕獨自一人在蕭山區新街鎮聯盛箱包廠2樓宿舍內分娩,生產1足月健康男嬰。爲了保全聲譽,隱瞞自己未婚先育的事實,張新燕意欲將嬰兒拋棄,她把嬰兒裝入一隻編織袋內,從二樓宿舍扔至隔壁打金店的院子,致男嬰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在法庭上,張新燕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只辯稱自己年幼無知,深表悔罪,請求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張新燕的殺人行爲屬情節較輕,出於間接故意且有悔罪表現等酌情從輕情節,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爲,打工少女張新燕爲保全聲譽,隱瞞自己未婚先育的事實而將親生兒子從2樓扔下致死,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但張新燕殺人情節較輕,鑑於其心智較不成熟並有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採納了張新燕及其辯護人的相應辯護意見,做出了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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