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11日在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12月,三亞市政府下達行政決定文件,將南濱農場西北部的566公頃土地的使用權收歸三亞市政府管理。南濱農場於1997年1月向海南省政府申請複議,海南省法制局行政複議處幹部溫志鵬(已判刑)承辦此案。南濱農場場長葉世桂多次找溫志鵬,請求幫忙改變三亞市政府的行政決定,並表示有酬謝。溫志鵬向法制局分管行政複議工作的副局長婁小平報告此事,婁小平表示認可,並讓溫去經辦。
1997年5月11日,溫志鵬收到葉世桂送來的一張金額爲60萬元人民幣的活期儲蓄存摺,溫志鵬向婁小平報告爲40萬元。次日,溫志鵬按婁小平的意思自留1萬元,並把1萬元和打“埋伏”的20萬元共21萬元存放家中,其餘39萬元存銀行供婁小平自己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起,婁小平利用電話委託的方式在“馮雪飛”帳戶進行股票買賣,至1998年9月調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時,該股戶資金經婁小平炒作已虧損21萬多元。
1997年5月16日,海南省法制局召開主任辦公會議,婁小平在會上提出了同意將爭議地使用權歸屬南濱農場的意見。後來根據省政府6月20日的行政複議決定書,566公頃土地重新劃歸南濱農場。
檢察機關還指控:婁小平個人財產總額爲人民幣167.4萬元,其中婁小平能說明其來源合法的財產爲73.3萬元,其差額93.7萬多元無法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
6月21日,海南省檢察院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涉嫌受賄案已偵查終結,被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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