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點擊率、會員作爲傳播網絡色情的重要犯罪證據;只要一建立色情網站就是犯了傳播淫穢物品罪。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溫州市公檢法三家聯合出臺了《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準備共同收緊懲治網絡色情犯罪的袋口,擴大此類犯罪的打擊範圍。
溫州市公安局網監處祕書科科長錢宇介紹說,因爲缺少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過去遇到一些網絡色情犯罪案件,傳播人次難以認定,傳播的物品數量難以認定,有時不得不對犯罪嫌疑人以罰代刑。溫州在《意見》中明確規定,即使"不以牟利爲目的",但在互聯網上傳播的該淫穢物品"被實際點擊總數達到3萬人次以上的",也將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些色情網站雖然沒有顯示點擊率,但會以收費入會的形式吸納會員。有關部門將通過偵查手段獲知網站會員人數,會員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即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會員在500人以上的被視爲情節嚴重,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悉,該意見是由溫州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家單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浙江省有關法規條例基礎上聯合出臺的,對新形勢下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傳播淫穢物品行爲的罪行作了明確細分。這是浙江省首次對界定網絡色情犯罪出臺具體的地方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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