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完成禁毒任務獲取名利,甘肅省蘭州市兩名禁毒民警濫用職權造成一無辜者錯捕、錯判。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11日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這兩名民警有期徒刑。
檢察機關指控,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禁毒大隊原副大隊長趙明瑞、民警倪興剛二人多次要求東鄉縣農民馬進孝提供毒品案件線索未果。2001年6月,爲了完成禁毒任務獲取名利,趙明瑞、倪興剛與馬進孝合謀製造毒品案件,後者以1萬元爲報酬誘騙一名坐檯女交易毒品。同年7月21日,當被誘騙坐檯女按照馬進孝的指示將1000餘克毒品海洛因帶往交易地點時,被早已等候多時的趙明瑞、倪興剛二人當場抓獲。坐檯女被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被無罪釋放。兩人的行爲已經構成徇私枉法罪。
法院審理認爲,檢察機關認爲存在“合謀製造販毒假案”的主要證據,是馬進孝的供述。而馬進孝的供述缺乏其它證據相互印證,且與案件的部分證據相互矛盾,不能作爲定案的證據;兩名被告人也拒絕承認有合謀事實的存在,因此對於合謀的指控不予認定。
法院認爲,兩名被告人身爲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在刑事偵查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在得知馬進孝有販毒嫌疑時,未對其進行進一步偵查,反而在販毒假案的立案、破案報告等文件中隱瞞其真實姓名,貽誤了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查清被誘騙坐檯女犯罪事實的機會,造成對後者錯捕、錯判的後果,其行爲構成了濫用職權罪,不是徇私枉法罪。
法院據此一審分別判決趙明瑞和倪興剛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一審宣判後,兩人均當庭表示不服並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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