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鄭縣聖水鎮財政所原所長鬍漢林爲賭博和歸還賭債挪用公款110多萬元,昨日,南鄭縣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決胡漢林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經南鄭縣檢察院查明,胡漢林2001年元月開始多次向聖水鎮財政所預算外會計徐東借錢,因借錢次數太多,兩人在2003年12月19日經過一番整理後,由胡漢林出具了一張借款金額76700元的總條據,這些款項均用於賭博。後來,胡漢林再次安排徐東從覈算中心借款5萬元,用於歸還賭債。
2003年元月28日,胡漢林在聖水鎮財政所經費會計龔保輝處打借條借走了1萬元。2003年8月14日至2004年2月2日,胡漢林先後10次借走533800元。2004年2月2日,胡漢林最後向龔借錢時,龔已經沒有錢了。胡漢林指使龔保輝從聖水鎮覈算中心預算會計唐海全管的預算賬上,撥款4萬元入龔的賬戶上,隨後胡將這筆錢借走。2003年9月10日至2004年2月2日,胡漢林先後9次向聖水鎮財政所農業稅及特產附加專戶會計許春豔借走公款277000元。
胡漢林和陽春鎮賭博書記劉貴正一樣,借公款進行賭博,還欠下高利貸。爲了歸還高利貸,2003年12月,胡漢林邀請甕池村村支書和村主任一起到漢中最大的酒店海吃了一頓,目的是爲了借高速公路土地補償款。2003年12月10日,甕池村村幹部會議討論通過借給聖水鎮財政所10萬元。胡漢林在借條上加蓋了財政所的公章,所借款項用於歸還因賭博欠下的高利貸。
2003年5月,胡漢林以給聖水鎮幹部發工資的名義,向南鄭縣財政局工資統一發放辦公室主任何德超借錢10萬,並給了何德超5000元好處費。
胡漢林3年共“借”了公款110多萬,案發後,胡漢林主動向南鄭縣檢察院交代了其挪用公款事實。昨日,控辯雙方均對此沒有大的異議,南鄭縣法院當庭宣判結果,胡漢林沒有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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