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在北京鐵路中心醫院附近,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將一個男孩劫持長達5個小時。該男子稱,他要先自殺,再把孩子殺死。後被警察制服;8月4日,北大第一醫院幼兒園發生血案。一患有精神病的門衛揮刀砍傷正在上課的教師和兒童17人,其中一名兒童搶救無效死亡……近來,媒體報道的幾起傷害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在這幾起事件中,事件的製造者均爲精神病患者。針對這一現象,本報發出100份民意調查問卷,其中96.4%的人投票贊成設立精神病人危險行爲損失賠償險。調查中,90.6%的被調查者認爲,公共安全高於精神病人的個人隱私。
第一反應64.7%的被調查者表示恐慌
面對頻頻發生的精神病患者傷人事件,64.7%的人表現出恐慌的心態,27%的人認爲自己在事件面前很平靜,還有8.3%的人表示氣憤。
專家點評:
精神病患者的增長速度一直呈平穩狀態,精神病傷人事件也屢見不鮮。近期發生的一些精神病患者傷人劫機案件事情本身都很重大,影響巨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給人們帶來了擔心和恐慌,形成了比較大的壓力。同時,也有一部分人可能對這類事件不知情,或者感覺這類事件離自己很遠,所以表現出平靜的心態。這些表現都很正常,是人的正常的心理反應。(北京市社會福利管理處尹正偉)
誰來監管亟須設立防範救助機制
此類案件增多的原因,32%的人認爲是監護人監管不力;12%的人認爲是有關部門不夠重視;56%的人認爲兩種因素都存在。
專家點評:
在我國除了精神病院,沒有專門針對精神病患者的防範機制,出現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社會重視程度不夠是一個方面,用人單位錄用人才方面的紕漏,也是一個原因,而監護人監管不力則是最主要的原因。
防範精神病患者傷害事件的發生,不是哪一個人或者哪個部門的責任,而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形成一個有效的防範救助機制。
到目前爲止,精神病患者在社會中是弱勢羣體,處於一種尷尬的境地,急需人們的關注和幫助。整個社會必須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人文關懷,建立起一個強大的社會保障機制,如設立康復基金,進行社會救助,實行福利工廠模式,踊躍捐款,以幫助精神病患者治療和生活。(北京市社會福利管理處尹正偉)
公開機制社會安全大於“隱私”
當個人隱私權和社會安全發生矛盾時,您將支持哪個?問卷中9.4%支持維護個人隱私,90.6%認爲應考慮大局,把社會安全放在首位。
專家點評:
當精神病患者發病並且可能對周圍的人羣構成威脅時,在一定範圍內公佈精神病患者的姓名和病情,以利於防範精神病患者的攻擊和傷害,不構成對精神病患者隱私權的侵害,是屬於正常的人身保護。但是,隨意公佈已經康復的精神病患者的姓名等情況,則屬於侵犯隱私權的範疇。(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剛)
就業問題一半人不贊成精神病患者參加工作
在教師、公務員、企業員工中,您認爲有過精神病史的人不適合哪些工作?選擇教師的佔56%,選擇公務員的佔20%,選擇企業員工的佔16%,選擇其他工作的佔8%。
調查問卷中47.7%的人認爲有過精神病史的人可以參加工作;50%的人認爲不可以參加工作;2.3%的被調查者認爲應視工作而定。
專家點評:
有過精神病史的人,現在已經康復的,在就業方面具有和其他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不能歧視。
對於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和較輕微的精神病患者,可以提供適當的工作。由於精神病患者的類型不一樣,對社會的影響也不一樣,所以,工作安排要區別對待。但一般來講,有過精神病史的人適合做那些接觸人不多,受刺激少的工作,最好是做和物打交道的工作。(北京市社會心理學會原副理事長兼祕書長孫昌明教授)
實際操作建立健康檔案沒操作性
您認爲有必要建立健康檔案並且形成一種機制嗎?在這個問題中,96.6%的人認爲有必要,3.4%的人認爲沒有必要。
專家點評:
建立健康擋案,把有過精神病史或者正在發病的精神病患者的實際情況真實地記錄在案,並且作爲一種必要的生理證明隨其左右,即在精神病患者參與社會活動時出示這張證明,這在操作上存在着實際的困難,所以,這項工程不能實施。我們只能要求用人單位在招錄人才時嚴把關,建立嚴格的醫療體檢制度。(北京市社會福利管理處尹正偉)
誰來賠償用人單位負連帶賠償責任
在此類事件中,由誰來負責民事賠償?在問卷調查中,認爲由監護人負責和由用人單位負責的比例非常接近,分別爲38%和40%;還有12%的人認爲應該是監護人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責任;10%的人認爲由精神病患者自己負責。
專家點評:
由於精神病患者本身沒有民事行爲能力,所以其監護人將和精神病患者一起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北大一醫院幼兒園案件中,依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等相關條款,精神病患者和監護人將作爲第一賠償義務人承擔主要責任,而用人單位則負有直接連帶賠償責任。並且由於傷亡比較嚴重,可以預計,用人單位將付出更多的賠償金。(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方宇)
新鮮觀點設立精神病人危險行爲損失保險
在有沒有必要設立精神病人危險行爲損失保險問題中,96.4%的人投了贊成票,3.6%的人認爲沒有必要。
專家點評:
中國壽康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稱,到目前爲止,我國還沒有專門設立精神病人危險行爲補償保險,即由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出資投保,當精神病患者發病傷害其他人或財物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據介紹,精神病患者是中國壽康保險公司拒保的13類疾病之一。公司在設立保險項目時,要面向市場,面向最廣大的客戶,考慮市場的實際需要和經濟利益。而精神病患者保險操作風險係數大,有失公平。至於以後會不會開展這項業務,要看以後的市場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