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大河報新聞熱線收到一條線索,稱光山縣十里鎮一16歲少年因爲攔車收費,被派出所民警追趕,無路可走,跳入水中,最後溺水死亡,如今死者家人將屍體擺放在派出所大門前。
10日上午10時許,記者趕到該鎮派出所,只見烈日下派出所大門前坐了約20多名村民,中間擺放着一口水晶棺材,上面用蛇皮布支起一頂帳篷,裏面存放着一名少年的屍體。這口棺材抵着派出所的大鐵門,透過門柵欄,記者看到裏面很多門都開着,電燈還亮着,於是便向裏面喊,結果沒有人出來。“不用喊了,早沒有人了,一出事,從所長到民警全都跑掉了。”圍觀的羣衆對記者說。
當記者就此事採訪死者親屬時,親屬們表示要先請示管事的人。約20分鐘後,自稱死者四叔和大伯的兩個人過來,除了介紹死者1988年出生,是家中的二子,一向老實,不再上學,當日晚上跟隨村裏的人到路上收錢外,其他便不再多說。後來死者的四叔出去打了個電話,回來後稱,他們不想將此事告訴媒體,因爲鄉里、公安局正與死者的父親談判,害怕影響下一步的賠錢。
隨後,記者來到鎮政府。在鎮政府辦公樓前,記者發現一名男子從一輛有“檢察”字樣的警車中下來,上了辦公樓二樓。在一樓值班室,一男子查看了記者的證件後,稱有這回事,不過具體情況不清楚,談判的人不在政府大院。在該辦公樓二樓會議室,記者發現4名男子,除了“檢察”警車上下來的男子外,其他3人都表示是村裏的幹部,4人表示對所有的事情都不知道。攔路收費突遇警察
據知情者介紹,6日晚上,該鎮李晏灣村的3名十六七歲的孩子相約到旁邊的312國道上攔車收錢,買好吃的,恰好遇到同村的濤濤(化名)。聽到同伴喊自己,濤濤站住了,明白夥伴們的想法後,他沒說什麼,便跟着來到國道邊。
“我們收費只是收兩三元,平時也收過,村裏的大人也上路收過,所以根本沒有把這事往違法上想。沒有想到民警突然來查。”該村一名少年對記者說。
當時,十里鎮派出所接到縣公安局指示,稱有人在312國道上攔路收費,要求立即到現場查處。於是,該派出所值班的梁姓民警帶領兩名實習生和門崗趕到事發地。發現警察來查,4名少年分頭逃跑,很快便消失在夜色中。
少年溺水身亡說法不一
10日上午,記者在十里鎮採訪時,一些羣衆卻是這樣一個說法:濤濤逃跑時,慌亂中無路可走,才跳下水塘,依濤濤的水性,不會被淹死,是民警們在旁邊嚇唬了濤濤,稱如果出來就關他,所以濤濤纔不敢出水,直到最後沒有了勁兒沉底兒。民警們後來有沒有救孩子,有人說那幾人當時被嚇跑了,是其他人和消防隊員打撈的孩子,但這時孩子已經沒有命了。
對孩子的死,該派出所黃所長說:“這次行動是局領導親自安排,而且又確實發現了4個攔路收費者,民警們很想抓個現行。但由於正值夜晚,光線不好,人跑到什麼地方了,大家不清楚,在搜索的過程中,大家聽到水塘裏有聲音,便找過來,此時濤濤已經落水了。”
黃所長說,民警們根本不存在見死不救,只是當時天太黑,能見度差,大家救得不夠及時,更不存在蹲在水塘邊對死者喊要“關人”的情況,從常理上說,這根本不可能。這一點,已經經過縣政法委、縣檢察院和縣局等有關部門的認定,派出所對濤濤的死沒有責任。
至於爲什麼關閉派出所大門、與死者家屬談判,最後補償錢,黃所長表示:一是怕出更大的騷亂,二是死者家人將濤濤的屍體擺在派出所門前,影響正常辦公,大家想息事寧人,所以準備花錢賠償了事。
一位民警認爲,在處理這一件事上,執行任務的人經驗不足,做法有些不當,後來派出所人去樓空,就更不可取,這樣只會激化矛盾,不好收場。
悲劇本來不該發生
12日上午,記者又採訪了十里鎮派出所的黃所長和方副所長。據他們介紹,在縣政法委領導、縣公安局朱局長及十里鎮黨委、政府領導的關注下,目前警方已經與死者家屬簽訂了協議,5.9萬元的補償款也已經到位,派出所恢復了正常辦公。但是,這一事件帶給人們的思考卻是深刻的,這一悲劇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濤濤參加攔路收錢,但他對自己被抓住後的懲罰無法預料,爲了避免被抓,他寧肯在水中不出來,直到淹死,民警這時如果方法靈活得當,說服解釋工作到位的話,不可能出現這樣的結果。”該所一位民警表示。
鄭州市人大代表、金水區法院行政庭的金平庭長認爲,這一事件如果真像當地羣衆描述的那樣,確實是民警的不作爲,最起碼屬於處置不當,濤濤的違法行爲遠不至於以生命爲代價,這樣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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