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12日對數週來州政府與舊金山市政府之間的一樁官司作出裁決。法院判定,由舊金山市政當局今年初向3995對同性戀頒發的結婚證無效,並裁決舊金山市市長“越權”。由此,剛剛爭取到合法婚姻權不足半年的這近4000對同性夫妻又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野鴛鴦”。
法院裁決書說,由於加州法律以及公民投票都限定“婚姻”一詞的定義應該是“男女結合”,因此,舊金山市頒發同性結婚證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同性結婚證由此也不具法律效力。
法官喬伊絲·肯納德在終審判決書中這樣寫道:舊金山市政府在2004年2月12日至2004年3月11日間頒發的同性結婚證的合法權必須等到加利福尼亞州對憲法中“婚姻”一詞定義中的“異性”說法作出修改後才能恢復。
加州最高法院當天在裁決書中沒有提及是否將對州憲法中婚姻一詞的定義加以修改。但法官提醒舊金山市政官員“不要越權”,“不要繞過州憲法行事”。
繼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裁定給予同性婚姻合法性之後,舊金山市於今年2月12日正式向同性戀者發放結婚證。但一個月後,此舉被州政府叫停,兩級政府各執一詞,最終只得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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