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晚上8時15分,來自北京的50多名旅客,在海口美蘭機場乘坐南航GZ6365海口—北京航班準備返京。不料檢票進入停機坪後,飛機卻因故障,要所有旅客返回候機廳休息,等候通知。
此後,在當天晚上12時,廣播通知該航班當晚不能起飛,旅客被南航安頓後,直到12日下午4時才被通知可以登上返京飛機。至此,50多名該航班旅客由於航空公司的飛機故障造成航班延誤,在海口整整滯留了19個小時。
該航班50多名旅客對南航此次航班延誤非常不滿,聲稱航空公司由於自身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對旅客造成了很大損失,必須對旅客作出合理的賠償。他一致要求:參照其它航空公司的做法,南航應該給該航班的每位旅客最低賠償500元!
對此,南航方面聲稱,該航班確實由於飛機故障延誤了起飛時間,但南航不能賠償那麼多錢。
南航方面稱,民航總局出臺的文件只是指導意見,南航自己的航班延誤補償細則還沒有出來,因此不能給予500元的經濟賠償。就此,雙方僵持了幾個小時。
由於賠償的數額不定,旅客情緒激動,聲稱要狀告南航。12日下午2時,南航方面終於答應給該航班的每位旅客補償200元。
南航方面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民航總局規定航班延誤4個小時以上纔給予賠償,目前南航方面沒有該方面的細則,此前南航已經在有關媒體上承諾: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4-8小時,賠償每位旅客100元;8小時以上賠償200元。爲此,南航只能給南航GZ6365航班旅客每位賠償200元。
起初,旅客以航班延誤時間過長,200元經濟賠償過少爲由,一直抗議,後經雙方協調,旅客答應了南航的賠償數額,於12日下午4時多登機返京。但他們都表示對南航此舉的不滿,準備返京後就此事向有關部門反映,有必要時將對薄公堂。
民航總局規定:航班延誤4個小時以上纔給予賠償,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立刻上飛機向旅客解釋,根據民航相關規定,因天氣或者航空管制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航空公司可以提供食宿等人文關懷,但不給予經濟賠償。只有因爲機械故障、運力不足等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纔給予旅客適當的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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