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內該縣治安混亂、黑勢力猖獗、司法腐敗觸目驚心
一黑社會團伙7年傷及羣衆80餘人;政法幹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只要送了錢,就可以有案不立、有罪判無罪、重罪判輕罪;29名幹警動用3輛警車圍堵縣委機關;4年90起刑事案件的28%是錯案———這是全國第三產金大縣陝西省潼關縣曾經發生的事情。8月13日,陝西省《渭南日報》全文刊發了渭南市紀委關於原潼關縣委書記李紀計、原潼關縣長王元安問題的通報。把社會關注、議論紛紛的“敏感問題”,向羣衆公開,這一做法目前並不多見。
通報指出,李紀計、王元安在任職期間,對本縣發生的治安管理混亂、黑惡勢力猖獗、司法嚴重腐敗等,負有領導責任。
通報共列舉了李紀計、王元安任職期間的5個主要問題:社會治安管理混亂,黑惡勢力活動猖獗;對公安隊伍抓得不緊不嚴,部分幹警嚴重違法違紀;對黃金生產秩序整頓辦公室長期私設小金庫、胡支亂花問題不制止、不查處;李紀計違反規定,臨時動議任免幹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管理對象所送禮金。
通報所披露的兩人在任職期間該縣發生的治安混亂、黑勢力猖獗、司法腐敗問題觸目驚心。通報指出,兩人任職期間,潼關縣刑事大案要案特別是暴力犯罪案件多發,黑惡勢力稱霸一方,國家機關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侵害。僅以李文軍、盛福會爲首的犯罪團伙,在1994年到2001年4月期間,就作案33起:尋釁滋事、聚衆鬥毆、敲詐勒索、搶劫、故意傷害、破壞生產經營、非法持有槍支,傷及羣衆80餘人。而潼關縣委縣政府對這一長期橫行鄉里、稱霸一方的黑社會性質團伙,不僅沒有及時發覺,更沒有采取措施予以打擊。
通報說,兩人任職期間,對公安隊伍抓得不緊不嚴,部分幹警嚴重違法違紀。潼關縣政法機關一些幹警和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執法嚴重不公,只要送了錢,就可以有案不立,有罪不抓,有罪判無罪,重罪判輕罪。陝西省高院調查了近4年來的90起刑事案件,28%的案件存在適用法律不當、重罪輕判和緩刑、免刑數量多等問題,錯案率之高極爲罕見。在該縣,甚至發生策劃、煽動、組織29名幹警動用三輛警車圍堵縣委機關,向縣委施加壓力,要求解決“職級待遇”的“8·16”案,影響惡劣。
據瞭解,李紀計1999年10月任潼關縣委書記,王元安1998年10月任潼關縣委副書記、縣長。2002年10月,兩人分別被免職接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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