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同事很可能是“強暴”
記者近日來到湘潭市雨湖區臨豐小學,黃靜生前住過的六樓,對門鄰居、同校語文老師馮巧雲很謹慎的讓記者進了屋子。
“黃靜在我們學校是惟一一個專職教音樂的老師,學校的鼓樂隊是她組織建立起來的。她的身體很好,在學校打排球、跳舞都沒有什麼不好。”
回憶起案發當日的情形,馮巧雲說自己記得很清楚。“2月24日學校開學,黃靜組織升國旗儀式,但沒來上班,學校戴校長就帶人去敲門,沒人開,就來敲我家的門,我記得2月23日那天晚上我睡得很晚,大約12點才睡,沒聽到黃靜回來過。後來聽說姜俊武是2月24日凌晨兩點送黃靜回來的,他說自己是6:50走的。”
“2月24日早上大約7:40姜俊武敲我們家門跟我們借繩子,我們看見戴校長和兩個民工,還有姜俊武在門口,民工從樓頂的天窗爬上去再從樓頂翻進屋裏,開門後說,‘人死了’。然後戴校長進去看。”
在這個過程中,馮巧雲老師說姜俊武一直坐在自家門廳口的一隻矮凳上彎着腰低頭髮呆,什麼話也沒說過。“後來好多同事都來看了,120的醫護人員也來了,大夫出來後確認人已經死了,姜俊武才從我家出去,進到黃靜宿舍後朝屋裏望了一眼,馬上就扭頭出來了。”
馮巧雲覺得姜俊武當日的冷漠表現根本不像戀人間的表現,“不是戀人會有什麼‘特殊性行爲’,身上那麼多傷,別人不強迫她她不會自己弄成那樣”。而黃靜在自己記憶裏一直是個健康活潑的女孩。高法的這份結論她有些不理解。
大學教授結論有點“輕率”
中山大學性別教育論壇艾曉明教授認爲: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醫鑑定,直接指向施暴人。這一結論從根本上支持了南京醫科大、中山大學法醫既往結論,推翻了當地公安部門的結論,但鑑定結果卻被簡單化報道,特別是報告中的“特殊性行爲”是一個模糊、定義不清的說法,致使黃靜之死被歪曲。而司法鑑定文書中關於死因的“特殊性行爲”結論,是根據“案情材料及現場情況表明,被鑑定人黃靜死前12小時曾與姜俊武發生過性行爲”做出的結論,而這個結論的做出是在缺乏發生過兩次性行爲證據基礎上,法醫根據姜俊武的孤證做出來的,是不是太輕率了?
司法人員關鍵在如何採信
記者在對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採訪時,該院審查起訴科、審查批捕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第五次屍檢)結果出來後還在研究,暫時還沒什麼可講。這個案子已經沒什麼好講了,實際上我個人的意見,法律基本原則是‘無罪推定’,如果站在感情的角度會不會影響辦案?案件性質的猜測?這個案子不存在講不清的問題,只是怕會引起誤解,所以對案情不願多講,媒體應該相信我們辦案。”
對於高法作出的屍檢報告,他認爲結論也有主觀判斷。“我們現在在研究如何採信。而且這五份報告中有相互重疊的地方”。
刑偵人員對本案影響不大
雨湖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副隊長劉衛東認爲:促發死亡,還有內因和外因,外部因素只是誘因,那真正死亡的原因是什麼呢?是自身有病。
他認爲中山大學陳玉川等教授做屍檢時切片都在,“也沒說出什麼原因致死,這個結論我們很不以爲然。高法作出的‘潛在病理改變’也不是第一次了。”
“屍檢報告的程序一般是分局、市局、省廳,沒有異議到分局就行了。我對第五次屍檢結果覺得與前三次沒什麼太大區別,就算以第五次爲準姜俊武也沒有涉及犯罪。這次報告對法醫本人不會有什麼影響;內臟器官大半年後就被毀了。如果不帶疑點看確實不可理解,但如果不是對黃案很關心,也可以理解。”
“報告上說是姜俊武採用‘特殊性行爲促死’承認他們採取的性活動,但不是正常的性交,可能是用手或用口。這說明一方面黃的死因到底是什麼;另一方面黃靜與姜的性關係不存在強暴性質。由此可以推論,強姦中止證據不足,姜俊武可能無罪。”
“很清楚,體檢表不見了,我覺得很正常,有沒有體檢表這有什麼關係,就算有也說明不了什麼問題。從體檢表上根本看不出來心臟會有什麼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