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本是“110”幹警的法定職責,但勉縣公安局“110”值班幹警黃承順在值班期間,兩次接到被害人親屬的報警電話,卻未在有效時間內履行法定職責,從而延誤出警時機,造成犯罪分子在第一次行兇後又連傷三人。昨日下午,勉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黃承順有期徒刑一年半。
2003年11月8日凌晨4到5時許,四川刑滿釋放人員楊進奇竄到勉縣茶店鎮一帶行兇傷人。案發後,當地受害人家屬和路人從5時14分開始連續給勉縣“110”打電話,但“110”值班幹警黃承順卻一直置之不理,並以多種理由推諉。直到6時05分才指令當地的茶店派出所出警。在此期間,當地村民賈振清三人被歹徒殘忍殺害。
此案後經當地檢察機關介入調查,認爲是一起典型的玩忽職守案。2004年3月12日,黃承順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勉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隨後被取保候審。8月3日,勉縣人民法院就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8月12日黃被依法逮捕。在昨天的宣判中,法院認爲,被告人黃承順在當天值班期間,兩次接到被害人親屬的緊急求救電話,但沒有在有效的時間內履行自己法定的職責,從而延誤了出警時機,對罪犯殺害賈振清等三人的危害後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被告人黃承順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對此判決,被告人黃承順當庭沒有表態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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