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近日出臺《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規定》,20條“硬槓槓”徹底打破“長官意志”,明確領導違規干預導致過錯後果的,必須負直接責任。
暫行規定非常詳細地指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20種行爲,例如,以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名義實施行政許可;對涉及不同部門的行政許可,應由本部門依法辦理,而相互推諉“踢皮球”,或者乾脆拖延不辦;以權謀私,向申請人提出不正當要求,亂收費等應當追究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規定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違規干預,導致行政許可過錯後果發生的,指令、干預的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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