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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明疼痛難忍,擦汗要由媽媽幫忙 |
8月1日晚,在三里屯附近,幾個十七八歲的學生酒後與出租車司機因車費發生爭執,後引起打鬥,出租車司機將其中一名學生撞傷後報案並自首。目前,被撞學生在醫院接受治療,醫院的診斷結果是骨盆骨折、尿道損傷,到目前爲止已花去醫療費5萬餘元。8月13日,出租車司機被正式批捕。
學生稱
計價顯示11元司機卻要15元
8月14日下午,記者來到被撞的學生米明(化名)所住的病房。對於半個月前的那場車禍,米明已經什麼都記不起來了。他所能回憶的,就是在一個週六的晚上,他和同學一起外出吃飯,喝了不少酒。至於後來怎麼離開飯館、又怎麼被車撞了,他一概不知,等他醒來的時候,就已經躺在了病牀上。米明今年剛18歲,在一所職高唸書。米明的爸爸一臉愁雲,他不僅擔心本來明年3月就該畢業的兒子不能按時畢業,更擔心兒子的身體和將來。至於兒子爲什麼遭此橫禍,他也是從兒子的同學那裏得到了大概的“描述”。
當晚吃完飯後,米明一行6人乘坐兩輛出租車離開。下車時,司機沒有按計價表上顯示的11元收費,而說因爲是夜間要收15元。米明等幾人說沒錢,堅持按計價給錢,結果雙方爭執不下動起手來。正當米明在一個同學的攙扶下準備離開時,突然見出租車開了過來,同學拉着米明就跑,但米明的腳絆在馬路牙子上了,這時車就軋了過來……
司機稱
他們不給我錢還一起圍攻我
昨天下午在看守所,記者見到了撞人的出租車司機陳亮(化名)。對於當時的情景,陳亮記得非常清楚。“8月1日凌晨2點多,有6個人從勁鬆西口乘兩輛車去三里屯一帶。上車時說好,我跟着前車走,前車的人付賬。”
車到三里屯的一個賓館門前時,前車靠邊停了,陳亮也停了車,這時計價表顯示的金額是17元。車停後,他這輛車上的人下車後紛紛往前走,而他也從駕駛室出來等着前車的人來結賬。
不一會兒,過來一個人問:“他們給錢了嗎?”當得到否定的回答後,這個人揪着陳亮的衣服便開始打他,其他的人除了一個女孩外也都過來動了手。看到寡不敵衆,陳亮一邊招架一邊往駕駛室跑,想上車逃掉。
坐進駕駛室後,陳亮趕緊打着火,沒想到就在車緩緩啓動時,又有一人衝上來朝他的腮幫子狠狠給了一拳。這一拳把陳亮打急了,他掉轉車頭就朝他們開了過去。陳亮說,當時他們在前面跑,有個穿橘紅色衣服的小夥子突然絆倒了,“我下意識地踩了剎車,但還是撞上了他。”陳亮再次掉轉車頭,開出七八百米後,他停了下來,掏出電話打了110,然後把車開到了三里屯派出所。
雙方稱
付出這樣代價我們都很後悔
雖然對這起車禍,陳亮和米明給出了不同版本的起因,但有一點雙方現在是統一的,就是“很後悔”。米明後悔不該爲幾元錢和陳亮爭執,現在卻要付出5萬多元醫療費的代價,而且不知今後能恢復到什麼程度;陳亮則更後悔,一來是自己一時衝動給米明帶來了巨大的傷害,二來是對不住自己的家人,特別是新婚的妻子。陳亮今年剛結婚,現在妻子已有四個月的身孕。
據瞭解,陳亮的家人已經爲他請了律師。
名詞解釋
正當防衛是指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的行爲。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
警方提醒
及時報警不致兩敗俱傷
朝陽警方告訴記者,如果當時陳亮沒有開車撞人而是及時報警,警方就會在幾分鐘內趕到現場,兩敗俱傷的慘劇就可能不會發生。
專家觀點
不該“以暴制暴”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專業委員會祕書長李肖霖律師認爲,從目前的案情分析,陳亮很可能以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刑期有可能在7至8年。
李律師說,陳亮錯就錯在不該“以暴制暴”。拋開陳亮當時應不應該報警這一點不談,如果雙方在打鬥中陳亮還手致使對方受傷,可以視爲正當防衛,如果防衛過當,頂多是承擔防衛過當或者過失傷害的後果。而在對方的傷害行爲已經停止的情況下,陳亮再開車將人撞傷,就是故意行爲了。這時,行爲的性質就完全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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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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