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生在浙江溫州市的一起保安羣毆警察致死案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8月17日,涉案的8名保安均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刑罰,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5名被告人被處以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二年不等刑期。
據法院介紹,2003年7月30日晚9時許,溫州某派出所警察李某以普通顧客身份和幾個朋友去瑞興大酒店俱樂部"天堂互動吧"觀看錶演。後李某因對該場所服務質量有問題而心生不滿,到一樓服務檯旁與"天堂互動吧"前廳經理鍾得華髮生爭吵。爭吵中,鍾得華搶先在李某腹部踢了一腳,李某遂揮拳反擊。這時,該俱樂部的總經理王玉鵬威脅在場的李某的朋友不準動,在場的保安曹益平衝上去用手臂夾住李某的頸部及上身,並往"互動吧"門口方向拖,保安楊揚、楊敏、雷國兵、葉志剛、張豹、陳進興及鍾得華等人衝上去,同曹益平一起對李某進行毆打,鍾得華還持對講機擊打李某的頭部。毆打中,楊揚將李某仰面摔倒在地上,隨後各被告人圍住躺在地上的李某,對其頭部、胸部等處進行亂踢、亂打,當場致李某昏迷。李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2003年8月19日死亡。案發後,楊揚、鍾得華於當晚主動到案發現場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次日,8名兇手同時被處以刑事拘留。檢察機關於今年6月16日向溫州中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被告人楊揚、鍾得華、曹益平、楊敏、雷國兵、葉志剛、張豹、陳進興的法律責任。溫州中院經審理後認爲,8名被告人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爲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各被告人均對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負責,被告人的辯護人分別辯稱各自的被告人系從犯的理由與事實和法律不符,均不予採納。本案的被害人酒後在娛樂場所雖有一定的過激行爲,但是不能以被害人有過錯爲由對各被告人從寬處理。被告人楊揚、鍾得華案發後有自首情節,予以從輕處罰。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揚、鍾得華、曹益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均被處以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各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涉案的該俱樂部總經理王玉鵬已由檢察機關另案處理。在法庭審理中,部分被告人交代,他們大部分是以"比武"方式被酒店從社會上直接招募的,而到酒店上班後,上級就"約法三章",如果有事不"出手"就要被罰款直至開除。因此,該酒店在事發前就已經發生兩起保安"修理"顧客事件。後來,參與毆打顧客的保安人員都受到了老闆的獎勵。
有關法律人士指出,要讓保安組織切實起到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就必須加強保安隊伍的建設與規範,謹防保安異化爲"家奴"和"黑社會馬崽",而老闆也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小心落入"僱兇"打人、殺人的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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