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8日獲悉:倍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河南省桐柏縣易祥峯觸電身亡賠償案"終於塵埃落定:該案以電力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死者家屬撤訴而告終。
2004年6月3日中午,河南省桐柏縣月河鎮沈莊村22歲的農民易祥峯,爲了從村邊池塘中抽水澆地,在距離住房五十米、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帶電接線,不小心遭到電擊倒地身亡,手部和胸部被電擊燒傷後,留下明顯傷痕。14時,桐柏縣電業局接到舉報電話,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趕往出事地點。電業局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時,死者已裝入水晶棺中,爲查明事故真相,遂建議死者家屬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由他們出面提取證據。接到報警後,公安局刑偵技術人員和當地派出所幹警趕赴案發現場,對現場遺留的線頭、插座和死者家中的漏電斷路器的情況進行了記錄和拍照,並及時進行了案件分析。
事故發生後,易祥峯的家屬認爲易祥峯系電擊死亡,觸電時漏電斷路器沒有跳閘,而該斷路器是網改時電業部門安裝。遂以此爲藉口多次到電業局提出索賠。桐柏電業局工作人員耐心細緻地向死者家屬講解了家用漏電斷路器的工作原理:單相接地時跳閘,而短路時斷路器不會跳閘,死者系同時觸及電線兩相形成短路,所以漏電斷路器不會跳閘,易祥峯是從自己家中私自接線,根據有關電力法規,桐柏縣電業局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死者家屬對此置之不理,6月11日早晨,糾集三十餘名不明真相的村民,開着小手扶,拉着死者,打着標語,準備到縣政府和電業局遊行示威。情況出現後,桐柏縣電業局立即向縣委、縣政府領導進行了彙報,各級領導對此非常重視,立即責成政法委組織公安、信訪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經過各方面的說服教育,死者親屬撤回上訪人員,並對死者進行了火化、安葬。
6月18日,易祥峯的親屬又聘請律師,向桐柏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桐柏縣電業局賠償各種費用共計12.5萬元。8月8日,桐柏縣人民法庭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參加訴訟的原告、被告、漏電斷路器生產廠家三方代表準時到庭。在開庭之前,桐柏電業局與廠家交流了各自的觀點,廠方由於距離桐柏較遠,派代表到異地打官司需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他們願意拿出一部分錢,從人道主義上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庭審中,經過一番脣槍舌戰,原告同意廠方拿出兩萬元做爲賠償,但仍然要求電業部門也給予一定的賠償。桐柏縣電業局態度堅決,按照法庭要求進行了認真舉證,易祥峯親屬看到被告方證據充分,遂決定放棄起訴,撤回訴狀。後經雙方簽字,法庭裁定:對易祥峯私拉電線造成自己觸電身亡,電業部門不承擔任何經濟、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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