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8日向媒體通報,2003年廣西“5·9”特大僱兇殺人案告破,主犯近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罪犯李海英,男,44歲,廣東省珠海市個體戶。李於2002年在廣西防城港市東興市(縣級市)經營蒜頭生意虧損,認爲是劉時芬阻礙其經營的大蒜進入越南市場所致,對劉時芬懷恨在心。2003年春節後,李與廣東省化州市居民蘇展民密謀傷害劉時芬。商定由李海英出錢,蘇展民幫僱人傷害劉時芬。蘇展民物色了同鄉董建明等人(另案處理)爲兇手。李海英與蘇展民單線聯繫,提供經費、指認劉時芬及其住宅。爲便於作案,董建明等人於2003年5月8日攜槍入住劉時芬家對面的“金園旅社”。5月9日19時許,董建明發現劉時芬乘坐由其女兒駕駛的摩托車從家裏開出,便持槍乘坐摩托車尾隨。當劉時芬母女途經東興市北侖大道郵電局大轉盤西側時,董建明舉槍朝劉時芬開了一槍,打中劉時芬頭部,致其當場死亡。在作案過程中,李海英提供人民幣15000元供蘇展民支配,蘇展民交9000元給董建明,董分給另一案犯2300元。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海英、董建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蘇展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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