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園聯防棒打鴛鴦 男子被追墜河淹死(圖)
昨天中午12時40分左右,被人追打落水而死37個小時後,死者鄭金壽的家屬在法醫鑑定中心見到了他的遺體。家屬們注意到,鄭金壽的右前臂上有明顯的傷痕。
死者哥哥弟弟右前臂上有兩道傷死者鄭金壽的哥哥鄭金紫說:“我弟弟在落水前肯定是被打傷了,我在他的遺體上清楚地看見了傷痕。”
昨天晚上,記者來到朝陽區將臺鄉駝房營死者鄭金壽曾經租住過的小房內。他的哥哥鄭金紫告訴記者,昨天中午他在清河法醫鑑定中心見到了弟弟的遺體。
鄭金紫說,弟弟的右前臂上有兩道明顯的紅色傷痕,長約七八釐米,寬3釐米左右,鼻子和嘴周圍還有一些血跡。鄭金壽的女朋友許珍姐說:“在當天晚上事發前,金壽沒有受過傷。”許珍姐說,在家屬們的強烈要求下,將臺派出所纔給了他們鑑定中心的地址,他們自己找到了那裏。鄭金紫告訴記者:“鑑定中心的人不讓我們查看屍體的下半身,也不說屍檢的結果。”
死者女友那些穿保安制服的是兇手許珍姐回憶當晚的情景時說:“追我們的幾個人之中有一個穿着保安的制服,還戴着一個紅色的袖標,他們手裏拿着警棍和鐵棍。就是這些人把金壽追打到河裏,他們是殺人兇手!”說到這裏許珍姐又大哭起來。“金壽落水後,我也要跳下去不活了,他們中兩個人拉着我,其中一個人說‘鬧出人命了’。我求他們救人,他們誰也不救!”
至於打人者的身份,將臺派出所一位姓李的警察曾對鄭金壽的老鄉許國欽說,一個警察下面配幾個保安,保安下面有巡邏的聯防人員,他們歸派出所管。記者聯繫到將臺派出所及朝陽公安分局外宣部門,他們稱此案正在審理當中,拒絕透露打人者的身份及相關信息。
鄭金壽落水時,許珍姐拉住其中一人,用他的手機撥打了老鄉許俊孝的手機,許的手機上顯示了此人的手機號碼及撥打時間:2004年8月16日23時16分。記者昨天撥打了這個手機號,但機主已關機。
警方說法打撈隊來自潛水俱樂部記者在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行動支隊一位隊長那裏瞭解到,事發當時,支隊下屬的潛水隊正在密雲水庫訓練,無法及時趕到現場。他透露,當晚到現場打撈的是一個私人的營利性質的潛水俱樂部的人。事發第二天上午,治安管理總隊的潛水隊也趕到了現場,但那個私人潛水隊已將屍體撈出。“公安局的潛水隊接到報警後去救助和打撈是不收費的。”這位隊長稱。
最新進展場錄像可能會公佈
據附近居民介紹,事發現場有攝像頭,當時的情況應該被錄下來了,警方可以調取錄像查明當時的情況。
記者今天上午瞭解到,朝陽區委宣傳部近一兩天可能會向社會公佈該事件的調查情況。目前,區委宣傳部正與朝陽警方協商公佈事宜。現場錄像將會令真相大白。
專家分析打死者人員負全責
花了12個小時纔將落水人撈出,警察在這起事件當中負有責任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對此案作了分析。他介紹,在這起事件中,警察接警後在合理的時間內快速趕到現場,在本身不具備打撈能力的情況下聯繫了打撈隊,履行了基本職能。
王教授指出,由於該打撈隊不屬於公安部門,他們僅有道德上的義務,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在溺水者已無生還跡象,以及現場不具備打撈條件的情況下,該打撈隊與家屬談錢,會受到良心上的譴責及社會輿論的批判。但在法律上並不違法,警察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命令該打撈隊立即打撈屍體。
王教授認爲,如果警察在溺水者還有生還跡象的時候不予救助,就是犯了玩忽職守罪。但在該起事件中,警方趕到時溺水者已沉到水下,水面無溺水者生還跡象。在這起事件中,追打死者的人應負全部責任。
“聯防隊員”不能配警械
有媒體報道,追打死者的是將臺地區的聯防隊員,對此王大偉教授解釋說,聯防隊員、保安等人屬於輔助警力,他們就是協助警察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局,他們不許配備警械,不得威脅、盤查公民。出現“聯防隊員”濫用職權甚至將人毆打致死的情況,原因在於這些人的素質差,他們有些人是社會閒散人員或農村青年,缺乏法制觀念及相關培訓,做聯防隊員只是爲了掙錢和養家餬口。只有提高他們的基本素質才能杜絕這種現象。毆打人導致其落水而死的保安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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