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員會、青海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青海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爲獎勵基金會三部門日前作出決定,追授劉漢洪同志“青海省見義勇爲英雄”榮譽稱號。並向劉漢洪親屬頒發證書和慰問金1萬元。
劉漢洪是湖北省天門市彭市鎮中劉村人,4年前來青海省西寧市打工。8月8日18時30分左右,劉漢洪在回家的路上,爲了從一列由西寧開往格爾木市的列車前救出一名3歲的小女孩,獻出了年僅33歲的寶貴生命。
決定說,劉漢洪捨己救人的英雄壯舉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體現了當代青年無私無畏的崇高品質,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時代精神,是全省廣大人民羣衆學習的楷模。決定號召全省廣大幹部、職工和各族人民羣衆向劉漢洪學習,學習他臨危不懼,捨己救人的英雄行爲,並以劉漢洪爲榜樣,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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