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光明日報》報道鑑於近幾年職務犯罪嫌疑人負案外逃人數不斷攀升,一些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廠長經理腐敗犯罪後,攜鉅款,闔家分批逃往海外的情況。臺盟中央在全國政協十屆二次大會上提交了“建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報備制度”的提案。
提案認爲:建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申報備案制度”刻不容緩。臺盟中央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出了七條具體建議。
這份提案得到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重視。今年6月10日,中紀委就提案辦理情況致函臺盟中央,表示提案中建議的對象範圍、具體事項、監督懲處等七個方面的內容,相當全面且具有現實針對性。經過認真研究,並經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同意,決定從2004年7月起在部分地方和部分國有企業“按你們建議的內容開展試點工作”。
經中紀委紀檢監察室推薦,在全國範圍內選擇有一定經驗和基礎的單位進行試點。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對試點工作高度重視,作了“先行試點,並慎重研究”的批示,提出了具體要求。中央紀委常委、祕書長幹以勝對試點工作作了部署。
專家說法
“報備制度”有利於源頭反腐
專家認爲,試點舉措的推出是“黨外監督的好範例”
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試點報備制的消息經《光明日報》刊出後,本報記者就中紀委推出該項舉措意義及出臺背景採訪了制度反腐學者李永忠。
避免“人跑了再追究”
李永忠認爲,臺盟提出的“報備制度”具有很強操作性。我國過去一直採用“引渡”“追繳贓款”的辦法來懲治負案外逃人員,那些都是着重事後追究的辦法,而“報備制度”有利於實現源頭反腐。
即黨和國家機關可以在一些領導的家屬、子女出國時就查清他們使用的錢的來源,看這些領導人員的正常工資收入能否滿足他們在外的工作、學習費用需求,最大程度地避免腐敗行爲發生,不會等人跑了之後再去追究。
黨外監督的好範例
李永忠表示,反腐敗不僅是嚴重的政治鬥爭,也是全國全黨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在這一重大政治任務前,臺盟作爲參政黨不僅研究國家建設的良策,同時對貪官外逃也作了研究,並提出了很好的防治辦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就有黨外監督的條款,此次試點建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報備制度”舉措的推出就是黨外監督很好的範例。
李永忠同時指出,中央對各項有益的改革都是採取支持的態度,鼓勵大膽地試,大膽地闖。這項工作目前處於在“有一定經驗和基礎的單位”實行試點的階段,體現了中央對臺盟的建議採取了“積極採用,大膽試點”的態度,步伐十分穩健。(記者錢昊平)
鏈接
外逃嫌犯尚有500多人
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先後從30多個國家、地區將230多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緝捕回國。目前我國尚有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
新華社曾播發消息稱,“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使一些國有公司、企業難以爲繼,社會危害十分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