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決定,省紀委、省監察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在全省集中開展對領導幹部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問題的專項治理。
通知指出,自2000年12月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作出“領導幹部不準接受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規定以來,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認真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自覺抵制和拒收現金、有價證券。但也確有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損害黨的形象,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並起好帶頭作用。
通知強調,這次專項治理的重點是,領導幹部自查自糾違反規定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或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和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問題。對廉潔自律、自覺抵制和拒收的,要予以表揚和鼓勵。領導幹部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或由他人代爲收受轉交的現金、有價證券,要於2004年9月底前上交所在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2000年12月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前,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或上交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主動說清楚並糾正的,一般作登記處理。對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後,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或上交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主動自查自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黨的十六大後未能拒收或上交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必須主動向組織講清楚並堅決糾正;對不主動自查自糾被組織查實的要堅決執行紀律。對7月7日省委電視電話會議後仍頂風違紀的,從重處理。同時,各級領導幹部要教育、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對他們利用領導幹部職權和職務影響收受現金、有價證券,不制止、不退回或不上交的,經查實,要追究該領導幹部本人的責任。各級領導幹部要公開承諾不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更要履行好承諾,堅決抵制收送現金、有價證券的行爲,自覺接受羣衆和社會的監督。
通知要求,專項治理期間,各單位要過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各級領導幹部要在民主生活會上報告自查自糾的情況,對羣衆反映強烈的涉及領導幹部的一些問題,要反饋給本人,本人要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負責的說明,並自查自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公佈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紀行爲。要抓住典型,公開處理,推動落實。對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單位,要派得力幹部督促整改。對治理工作走過場且問題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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