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20日從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獲悉,鄭州金佰利酒店負責人張凌雲、張修領、郭彥鑫等18名被告人因組織賣淫和襲警,被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8月19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郭彥鑫、張修領租賃該市大學南路122號金光大廈成立金佰利酒店,後夥同被告人張凌雲共同管理經營,並聘請被告人趙桂明、魏星做酒店大堂經理。同年8月,金佰利在工商、稅務、消防部門尚未批准的情況下,無照開業經營。張凌雲、趙桂明、魏星三人在徵得酒店負責人郭彥鑫、張修領同意後,先後糾集、組織8名女青年在酒店內從事賣淫活動,還爲此制定了較詳細的賣淫嫖娼收費標準。被告人張凌雲、趙桂明、魏星、張修領、郭彥鑫通過向客人介紹賣淫女或安排員工向客人介紹色情服務項目的手段,組織女青年在該酒店洗浴中心向客人提供賣淫服務70餘次。
2003年11月7日晚9時許,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接羣衆電話舉報,稱金佰利酒店內有賣淫嫖娼活動,該局三名民警依法前往該酒店進行調查。在酒店二樓洗浴中心一個包房外,當場發現一男一女正在房間內從事嫖娼賣淫活動。民警立即對該二人及被告人李大路控制,並將當晚值班經理魏星帶到房間內進行盤問。趙桂明、張修領聞訊趕到酒店,辦案民警出示警官證並明確表示正在辦理案件後,趙桂明糾集金佰利酒店員工張耀輝、詹俊鋒、朱令敏、王慶洪、姚滿、何萬里、畢戰展、鄧金玉、石志強、李會濤對執行公務的民警進行毆打,並強行將已被公安民警控制的嫖客、賣淫女及被告人李大路、魏星拉走。同時,爲了阻止民警報警,該夥人強行搶走了民警的手機、警官證等物品,隨後又對受傷民警進行看管。
11月8日晚,張修領在明知趙桂前晚帶領金佰利洗浴中心員工阻礙公安人員依法查處賣淫嫖娼活動的情況下,仍然爲其提供3000元現金並通過他人予以轉交,資助其逃匿。11月8日至11月13日,被告人柳向軍在張修領的安排下,將趙桂明藏匿於其老家以逃避公安機關的追查。
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認爲,被告人張凌雲、趙桂明、魏星採用招募、糾集等手段,組織多人進行賣淫,其行爲已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張修領、郭彥鑫身爲金佰利酒店的主要負責人,利用酒店的便利條件,組織多人賣淫,其行爲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李大路、董銀蘋明知他人組織賣淫而予以協助,其行爲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趙桂明、張耀輝、詹俊鋒、朱令敏、王慶洪、姚滿、何萬里、畢戰展、鄧金玉、石志強、李會濤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爲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張修領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爲涉嫌窩藏罪;被告人柳向軍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其行爲涉嫌窩藏罪。
據悉,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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