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設部門近日出臺《湖南省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管理規定》,從今年10月1日開始實行。
“嘉禾事件”出現後,湖南省政府及建設部門感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必須要進一步規範,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涉及到的房地產評估、協商、補償、公證等環節,不僅要做到有章可循,而且要透明公開,以減少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糾紛和上訪。
據湖南省建設廳介紹,這個規定要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機構應當由取得建設部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評估資質證書,評估人員應當是專職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並將評估機構向社會公佈,供拆遷當事人選擇;各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成交價格變化情況,至少每年定期向社會公佈一次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築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信息;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商不成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共同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分戶評估,並共同出具分戶評估委託書。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意見,或者一方拒絕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任何一方可申請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以公開抽籤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報名參加公開抽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少於3家,少於3家的,市、縣房地產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再次邀請。
爲了保證房屋拆遷工作的公正性,湖南省建設部門的這個規定還特別要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指定3名以上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城市房屋拆遷評估,不得向其他評估機構進行再委託或者轉讓拆遷評估業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的評估工作,影響評估結果。同時,分類評估、分戶評估的初步結果,應當在拆遷範圍內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示7日,並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公示期滿後,評估機構應當向委託人提供拆遷評估報告,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估,對復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復估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當地房地產價格評估鑑定機構申請評估技術鑑定。
湖南省建設廳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過規範城市房屋拆遷的評估工作,有望減少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糾紛,做到公開、透明、公正、有效,充分體現以人爲本的思想,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減少人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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