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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挑錯”挑出的社會思考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8-3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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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網專稿(收看視頻新聞):如今,“挑錯”在社會上可謂“風靡一時”,有的給教科書“挑錯”,有的給電視節目“挑錯”。前不久,天津的一位小學生張月又給央視《幸運52》節目中的問答題挑出了錯誤。還有一些讀者給中、小學的教科書挑出各種各樣的錯誤,有的是文字印刷上存在明顯的錯誤,有的是語法表述欠妥當,還有的是與現實生活規律相違背,關於這樣的新聞報道屢見不鮮。

  不久前,家住天津市塘沽區的張先生爲《全日制普通高中語文教科書(第三冊)》共挑出了85處錯誤,並將出版該書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銷售該書的天津市塘沽區新華書店告上了法庭。

  市民放言:語文課本有85處錯誤

  2003年底,家住天津市塘沽區的張先生髮現《全日制普通高中語文教科書(第三冊)》有幾處錯誤,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他共挑出了85處錯誤,並決定起訴出版該書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銷售該書的天津市塘沽區新華書店,要求索賠價值該書10倍的經濟補償--96.5元。

張先生接受本網記者採訪

  在張先生的家中,記者見到了這本有“85處錯誤”的語文課本。張先生說,語文課本系中、小學生的必修課,這麼多的錯誤就會令數以億計的孩子陷入荒謬,索賠96.5元只是象徵性補償,如果孩子們學的知識都是錯誤的,將來的後果不堪想象。記者看到,在張先生挑的錯誤中有一處是這樣的,語文課本第29頁中有一段古文:“三歲爲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書中的解釋是“多年來做你的妻子,家裏的勞苦活兒沒有不幹的。早起晚睡,沒有一天不是這樣的。”張先生認爲,將兩個“靡”字解釋成“沒有不”、將“室勞”解釋成“幹家裏的勞苦活兒”、將“夙興”解釋成“早起”是不對的;又如,書中第142頁:“那麼,科學家、文學家、企業家等人才就無法冒出來了……”張先生認爲“冒”字在感情色彩方面一般視爲貶義,在這裏使用不當。課本中諸如文字、語法、表述方式等類的錯誤,張先生共挑出85處。

  法院判決:僅1處錯誤 駁回上訴

  2003年12月8日,塘沽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開庭審理。2004年3月4日,法院一審判決:新華書店作爲銷售單位無義務對書中作品字、詞、句,進行編輯業務方面的技術性處理及審查;原告主張書中的85處差錯均爲個人對文學作品的理解程度,並非人民出版社失誤造成。張先生表示不服,繼續上訴。2004年5月13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於2004年6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判決除1處差錯外,其餘均維持原判。

  二中院經審查,對張先生提出的書中85處錯誤中的1處予以認定。同時法院認爲,國家對於教科書的審定、出版、發行有着嚴格的審批程序。張先生所使用的教科書系由國家審定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審定,由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並由新華書店負責經銷的指定教材。作爲經銷商的新華書店,僅對其所銷售商品的外在瑕疵承擔擔保義務,如其售出的教科書發生缺頁、破損等質量問題,應當進行更換。對於張先生主張的該書中字、詞、句存在差錯問題,新華書店非編輯、出版單位,無法定義務進行修正和補充。因此,張先生要求該書店承擔責任的訴請缺乏法律依據。

  與此同時,法院認爲,出版社作爲出版發行單位,負有對其出版物進行編輯、修訂的職責,因此張先生作爲該書的實際使用者,有權對書中存在的錯誤提出批評、指正意見。但張先生提出書中存在85處差錯問題,法院經審查,認爲除一處存在校對問題外,其餘均屬於張先生個人對書中文學作品的不同認識和理解,並非屬於出版社工作中的疏漏。且張先生對書中字、詞、句的認識和理解並不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不能因此要求出版單位採納其觀點,所以該主張同樣缺乏事實、法律依據。此外,教育部作爲國家行政機關,對於教科書的出版發行履行的是行政監管職責,其職責之一就是制定相關的部門規章,對公開出版發行的涉及教育領域內的出版物進行指導和監督,其承擔的並非民事責任。因此,張先生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主張,法院亦不予支持。

周薦教授做客北方網接受採訪

  專家斷論:挑錯現象“見仁見智”

  張先生爲語文課本挑出了85處錯誤,可法院卻判定僅有1處錯誤。“挑錯”現象頻出,究竟是教科書市場秩序混亂?還是有關出版單位不負責任?這種現象究竟說明了什麼呢?記者日前採訪了全國語言文字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南開大學文學院博士生導師周薦教授。

  “中小學生每天在課堂裏學什麼,事關國家民族的利益和前途。因此,中小學教材的編寫、審查、出版、發行和管理,成爲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推進素質教育的一個關鍵環節,教材的編、審、用中,任何一項工作都關係到教材的質量。”周薦教授接受採訪時坦言,“‘挑錯’最多的一類是個人理解上的不同,編者可以這樣理解,讀者可能會從另外一個切入點理解。張先生爲語文課本挑錯這種參與意識是值得肯定的。目前,社會上的‘挑錯’現象很多,有的地方甚至還出了‘挑錯專業戶’,但挑出的錯誤有很多與張先生挑出的有雷同之處,純屬個人對文學作品上的理解問題。”

  周薦教授說,譬如,在“那麼,科學家、文學家、企業家等人才就無法冒出來了……”這一句話中,張先生認爲“冒”字在感情色彩方面一般視爲貶義,在這裏使用不當。詞語分爲感性和理性兩方面,而“冒”字被冠以“貶性”色彩是近些年才約定俗成的,它的理性本意不具“貶性”,因此用在語文教材中也是可以的。周薦教授說,諸如此類的錯誤,其實並不是“對不對”的問題,而是“好不好”的問題。

  規範修訂:出版不合格最高罰三萬

  據瞭解,我國圖書市場長期以來無論從出版還是發行環節,由於監管機制不健全,一些正版的工具書甚至辭書、教科書上不時出現錯誤。這種錯誤不僅僅出現在印刷、裝訂質量上,有些內容上也出錯。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對王同億主編的《語言大典》等一系列詞典的集體性批評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據周薦教授介紹,爲進一步提高圖書質量,依法規範圖書出版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擬對1997年3月3日出版的《圖書質量管理規定》,進行修訂。修訂後的《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將在圖書質量的分級和標準、圖書質量監管的職責及不合格圖書出版處罰力度上作出相應調整。

  據介紹,修訂後的《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在質量分級方面,廢除原先圖書質量4級分類標準,僅以差錯率1/10000爲標準,分爲合格與不合格兩類;圖書質量監管方面要建立選題的專項專題報批制度、三級審稿制度、三校一讀校對責任制度等,廢除出版社的“一言堂”,尊重讀者的反映,並每年選取部分圖書,進行質量檢查;加大了處罰力度,增加了對生產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的出版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3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周薦教授說,社會上“挑錯”的人越來越多,這說明我們的教科書或工具書本身可能存在問題。我們的教育界、出版界也希望有更多象張先生這樣的人,一起爲圖書的質量把好關。

稿源 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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