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中旅在其國內遊“VIP團”中率先公開建議遊客獎勵導遊小費的舉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據北京有關媒體報道,中國旅遊局有關人員分別對導遊小費制度表示了“認可”和“沒說過”兩種態度。對此,廣東中旅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國家旅遊局的不明確態度表示遺憾,目前該社的“VIP團”依舊正常操作,下週正式接受報名。
本週一,廣東中旅在國內遊中率先公開建議遊客獎勵導遊小費,引起了國內衆多媒體和全國旅行社同行的關注。據《北京晨報》報道,“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只要是遊客自願,旅遊局是允許的。以前國家旅遊局的確有規定禁止小費,但該文件已被廢止。”國家旅遊局的認可態度,一度令廣州旅行社很振奮。然而據此後的《中國青年報》報道,“同樣是國家旅遊局的這位官員,在電話採訪中告訴記者‘根本沒有這回事!’另有國家旅遊局法規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對禁止小費的文件是否被廢止‘不知道’。”
對於國家旅遊局有關人員連續兩日的不同態度,廣東中旅負責人表示“遺憾”。他說,據國務院1987年頒佈的《導遊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1990年頒佈的《導遊人員管理規定》,導遊人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小費。顯然,廣東中旅作出建議,遊客主動、自願支付小費給導遊既不違規,更不違法。這種從中國旅遊業現狀出發,與時俱進的探索有什麼不可以值得肯定甚至是鼓勵的呢?該負責人認爲,廣東中旅推出的獎勵小費方式,純屬從目前旅遊市場競爭形式和旅行社的現狀出發。他向記者透露,其實遊客嚮導遊主動、自願支付小費的做法早已存在,在出境遊中比較明顯。建議小費但自願支付的辦法,也是根據中國旅遊業的特點和“潛規則”決定的,廣東中旅此舉只是將以往的“潛規測”浮出水面,向公衆公開。這是全面競爭、高度市場化的旅遊業保障消費者權益,儘早與國際接軌的做法。
該負責人再三重申,獎勵導遊小費完全是“建議”,而且是旅遊結束後遊客滿意才支付,主動權都在遊客手上,是否給或給多少,都是遊客說了算,旅行社只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提高旅遊業的整體服務質量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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