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女大學生王京(化名)在做家教時受侵害身亡。今年23歲的王京,就讀於省內某知名大學,幾天前到省會某地做家教時被殺害,兇手的作案手段極爲殘忍。據王京的朋友反映,她是一個文靜漂亮的女孩,從小就很優秀,從小學到大學,一直都是班幹部。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調查此案。
女大學生在做家教時受到侵害的案例有很多,筆者採訪了幾位做過家教的女生。“當時真是嚇死我了。晚上,又在離校外那麼遠的地方,要不是我及時逃走真不知後果會如何。”回想起大二時一次家教的經歷,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的一名女生現在仍心有餘悸,她在一次做家教的過程中,差點遭遇侵害。
每年暑假的開始,便同時也進入大學生做家教的高峯期。像人大這位女生的經歷有驚無險,還算是幸運的了。現在女大學生遇到性侵犯甚至生命危險的現象頻頻發生,儘管有的侵害人最終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對於當事人來說,其身心受到的損害是難以彌補的。
從現有的衆多女大學生受害案來看,犯罪分子的作案模式幾乎都是一樣的,那就是以請家教爲名,將女大學生騙至其住所,然後對其施以毒手。他們充分利用了大學生想找家教工作的急切心情。
中國人民大學心理諮詢室的趙穎老師建議,大學生在做家教之前,應當首先建立自我保護和心理防範意識。同時她還提到,大學生應當避免給成人做家教。避開危險性不說,僅從大學生的能力與心理上的成熟程度考慮,給成人做家教也是不合適的。
事實上,大學生們的自我保護意識的缺乏還只是一方面的問題。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介紹說,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學生打工不屬於正規就業,與用人單位雙方不屬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僱傭關係,因此無法用《勞動法》來調節。而中介公司也沒有法律上的義務來採取措施保障學生的安全。
筆者以一位要求登記做家教的學生身份打電話到中介機構,結果被告知,家教中介所能做的只是將家長的信息詳細登記而不可能採取進一步的措施去核實家長情況。當學生開始與家長聯繫時,一切事情只能由雙方單獨商談達成協議,至於以何種方式,什麼時候做,家教中介一概不管。
近年來發生的多起女大學生遇害案,使大學生家教安全問題已受到了學校及相關教育部門的高度重視。早在2000年,北京市教委和有關部門就共同頒佈了《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規定》,規定學生需向學校相關部門領取工作證,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200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發出了《關於加強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但是,由於對違反《規定》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這樣的行政規定缺乏硬性的約束力,形同虛設。據筆者瞭解到的情況,北京市大部分高校學生在找家教時並沒有按照這個規定做,學校方面也沒有在學生勤工儉學方面設置相關的機構和制度進行系統管理。
因此,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姜明安教授建議,女大學生們只能自己加強防範意識,詳細瞭解家教情況,詢問委託人的固定聯繫方式和家庭成員情況,不去偏僻或離學校較遠的地方和在晚上的時間做家教。另外,要有較強的法律意識,主動與用人方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發生糾紛,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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