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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廳昨日下午向新聞界透露,省公安廳爲加強槍支、彈藥管理,從現在起開展爲期3個月的打擊涉槍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省公安廳向社會發出《關於打擊非法制造、買賣、持有、私藏各類槍支、彈藥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指出,任何個人或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販運軍用槍、以火藥或壓縮氣體等爲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等國家禁止的槍支和各種槍支使用的彈藥的,均屬違法犯罪行爲。此外,廣東省內未劃定獵區和牧區,任何個人持有、私藏獵槍,都是違反我國槍支管理規定的行爲。
《通告》規定,凡違反上述規定或者有盜竊、搶劫、搶奪槍支、彈藥等違法犯罪行爲的,必須於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將槍支、彈藥上交當地公安機關,爭取從輕處理;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槍支彈藥等物品的,一經查獲,依法從重懲處。
省公安廳希望廣大羣衆積極舉報涉槍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舉報電話:020-83119113、8311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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