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廖祥政,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錢財摺合人民幣三十七萬餘元,且對家中五百四十二萬餘元錢財說不出合法來源,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今天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廖祥政現年五十歲,自一九九五年至案發前,先後擔任湖北省荊門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及孝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據悉,其在擔任公安局局長期間,曾多次立功受獎。
經查證,一九九四年春節期間,荊門市某建築施工隊負責人張某到廖家拜年時,時任荊門市副市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廖祥政向其“推薦”了荊門機場侯機樓的建設工程,廖後來又多次向承建該工程的該市交通局某負責人“打招呼”,使張順利接到此工程。一九九五年春節期間,感激不盡的張某便“揣”着二萬元人民幣上門給廖“拜年”。一九九七年,張又通過“廖副市長”的“幫助”承接到該市政府主管的園丁小區天鵝道路建設工程。爲此,張某又於一九九九年春節帶着一萬元人民幣給廖“拜年”。
爲斂財,廖祥政還於一九九八年爲深圳市某運輸公司“老總”耿某的兩輛進口小轎車取得“合法身份”開“綠燈”。在時任荊門市公安局局局長的廖祥政親自“關照”下,耿某所持的僞造《機動車登記表》、《機動車過戶登記表》便赫然蓋上了該市公安局的公章。耿某爲此事共送給廖祥政四萬元人民幣、一千元英鎊以示“感謝”。
此外,在檢察機關已查證的事實中,至少有四人通過“疏通”時任荊門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的廖祥政分別升了官,而廖祥政則“理所當然”地從中斂財四萬七千元人民幣和二千五百元美金。
因羣衆舉報,二00三年五月,廖祥政被湖北省紀委“雙規”,此案後移送至湖北省檢察院立案偵查。在偵查期間,檢察機關依法從其家中扣押六百四十八萬餘元的財產。後經細緻排查,除廖祥政夫婦參加工作以來的工資、獎金、福利,投資、炒股獲利,親朋好友饋贈及其立功所得獎金等各種合法收入外,其中有三十七萬餘元錢財屬於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所得,另有五百四十二萬餘元“家財”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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