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常德市委副祕書長、武陵區委書記吳讓見因貪污、受賄剛被法院判刑(見本報8月17日報道),原常德市武陵區區長黃理清也因犯受賄罪獲刑,此人曾爲討好彭晉鏞,充當中介給彭送免費木地板。澧縣人民法院近日一審認定黃理清夥同其妻顏愛武或單獨受賄40餘萬元,港幣、美元若干,以受賄罪判處黃理清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顏愛武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兩被告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給彭晉鏞介紹免費木地板
今年49歲的黃理清是桃源縣人,曾擔任常德市武陵區委組織部部長、常務副區長等職,後任區委副書記、區長,並當選爲武陵區、常德市兩級人大代表。因與彭晉鏞是老鄉,兩人有些交情,已擔任常德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的彭晉鏞便成了黃理清巴結的對象。
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初,彭晉鏞因住房裝修需用木地板,便找任武陵區常務副區長的黃理清出面優惠購買木地板,黃理清當即表態不要彭出錢。隨後,黃找到常德市武陵區福利木材廠廠長,告之是市委一領導需要木地板,讓其準備一批質量最好的木地板,並從該廠拿走幾種樣品讓彭挑選。
彭挑選好後,黃親自將56平方米的木地板送給彭晉鏞,後又給彭晉鏞送去10平方米。此後,黃某安排武陵區財政局拔款1.5萬元給福利木材廠,作爲送給彭晉鏞木地板的補償。據介紹,彭晉鏞在市委組織部考察武陵區區長人選徵求他的意見時,他爲黃“說了硬話”,同意黃任職。最終,黃當上武陵區區長。
2003年3月,彭晉鏞被省紀委“雙規”,黃理清的經濟問題也很快浮出水面。4月下旬,黃理清被“雙規”。其妻、時任武陵區公安分局副政委的顏愛武也被“雙規”。
一對夫婦便送了40多萬
據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03年期間,黃理清利用職務便利,爲蔡某、董某夫婦在承攬武陵區供電局宿舍、常德市火車站大市場、芙蓉家園等工程及籌集建設資金、減免相關費用的過程中給予關照,爲其謀取利益。
1999年3月至2002年12月,顏愛武以購買火車站大市場門面和送小孩出國留學爲由,先後6次索取和收受董某賄賂人民幣40萬元、美元5000元,並於事後告知黃理清。2001年5月22日和7月19日,黃理清又先後兩次單獨收受董某給小孩出國留學服務費爲名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3萬元。
到香港招商收了3萬港幣
2002年12月9日,黃理清到香港參加由常德市委市政府舉行的招商引資活動,在此期間,香港建德集團公司武陵農資交易大市場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陳某考慮到公司正在武陵區投資,爲了使該公司在常德的投資得到武陵區區長黃理清的支持和關照,在黃住的房間送給黃3萬元港幣。2003年2月,黃理清出面主持召開區長辦公會議,爲該公司在常德投資“清掃障礙”。
留學兒子帶走賄賂4000美元
2001年12月的一天晚上,常德市某公司董事長彭某得知黃理清的兒子要到英國留學,便到黃理清家中給黃送去1000美元。2002年9月,黃的兒子從英國讀書回到常德的一天,彭某又請黃理清一家人到大酒店吃飯,酒桌上,彭當着黃理清、顏愛武的面,將裝有3000美元的紅包送給黃的兒子。兩次收受的賄賂共4000美元均由黃理清的兒子帶往英國。此前,黃理清曾爲彭某減免了20萬元的利息款。
揭發他人被從輕判處
黃理清及其妻經濟犯罪案經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向法院提起公訴,與吳讓見貪污、受賄案相似,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此案由澧縣人民法院一審。
一審法院查明,被告人黃理清自1997年5月至2003年3月期間,利用擔任武陵區委組織部部長、常務副區長、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牟取利益,先後與其妻顏愛武共同收受他人賄賂6次,共計人民幣40萬元、美元5000元;被告人黃理清還單獨收受他人賄賂5次,共計人民幣1.3萬元、港幣3萬元、美元4000元。
法院認爲,黃理清已構成受賄罪,顏愛武應以共犯論處。黃理清索要木地板轉送彭晉鏞因客觀上、主觀上都不具備收受和索取賄賂的行爲,只是起到了介紹和從中斡旋的作用,因此不構成受賄。
據介紹,被告人黃理清在檢察機關偵查期間,主動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法院認定屬立功表現,遂在一審判決中對其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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